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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17572, "HansardID": 8072, "MeetingDate": "2025-09-2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0, "SectionName": "政府議案 / GOVERNMENT MOTIONS", "SpeakerID": 175, "SpeakerName": "林振昇 / LAM CHUN-SING", "Speeches": "林振昇議員:多謝主席。我先申報我正擔任積金局強積金行業計劃委員會主席。強積金在2012年推出“僱員自選安排”,即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由於以往僱主強制性供款可以用來“對沖”僱員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容許隨意轉移。然而,隨着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現在亦是時候推行強積金“全自由行”。這次修例主要先處理今年5月1日後新聘的僱員,即實施取消“對沖”安排之後。早前,當我知悉政府會推動強積金“全自由行”時,已向相關官員反映,如果只讓今年5月1日後入職員工享受“全自由行”,並不理想。以最極端的個案為例,如果有僱員在轉制前一個月受僱,往後三四十年一直在該公司工作,但因為僱主有機會“對沖”劃線日前的極小部分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由於這少許不確定性,令他們一生不可以參與強積金“全自由行”,實在有欠公平。針對上述問題,我很高興政府和積金局早前提出次階段方案,今年5月1日前入職的僱員將來可以把現職工作的僱主強制性供款,轉移至特設的專項帳户,達致強積金“全自由行”。我理解次階段方案涉及修訂法例,以及需要先解決設立專項帳户的技術問題,難以在今年內完成,但我期望政府盡快制訂時間表,盡快展開次階段的立法工作,令首、次階段落實時間不會相差太遠,盡早讓所有僱員享受強積金“全自由行”。現時建議的強積金“全自由行”,每年只可以一筆過轉走累算權益,次階段方案限制僱員就每份現職工作只能持有一個專項帳户,隨着強積金制度一直運作,累算權益超過50萬元以至100萬元或以上的户口越來越多,有僱員想分散投資,其實可否考慮適度放寬,例如並非一筆過轉走,而是分兩筆,將專項帳户增至兩個?期望日後可以考慮。最後,可能會有僱主擔心,如果僱員自選了高風險產品,投資失利,户口款項減少,將來可能不足以“對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僱主便要自己貼更多錢,僱員亦會因投資失利而有損失。但其實現時就僱主供款部分的強積金,僱員亦可以自行選擇不同基金,亦有虧損的可能性,所以本質上並無分別。將來容許僱員開設專項帳户,另選受託人,把僱主供款部分轉過去,會有另一種可能,就是僱員投資獲利,令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增加,整筆款項已足夠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僱主無須貼錢,僱主亦可能會得益。投資有賺有蝕。不過,強積金投資組合受到規管,並非超高風險的投資產品,所以我相信有關安排對僱主影響有限。主席,我支持決議案,謹此陳辭。", "SeqNum": 7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2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CS_00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