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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18426,
"HansardID": 8075,
"MeetingDate": "2025-09-2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39,
"SpeakerName": "周浩鼎 / HOLDEN CHOW",
"Speeches": "周浩鼎議員:代理主席,本人發言支持《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整個原意,我看到很多同事剛才已經提及。最簡單的理解是,作為一名法律執業者,我也要幫行家發聲。其實,很多人都問及,為何現在越來越少律師樓處理樓宇買賣?今天很多同事已觸碰過這個問題,因為根據原有制度,大家明白其實只是幫客户保存15年的契約,還要“孭咁重飛”,收費也不是很好。問題在於,即使對法律業界來說,也知道所付出的,俗稱是要“孭好重飛”。現在我們推出新的《條例草案》後,當然是針對新土地,原有土地則是下一步。我相信原意也是打算先行先試,做了一part,先視乎情況,再看看會否在其他土地試行。但是我也相信,如推行新的安排,第一,應該能減輕大家整個查契安排的情況;第二,老實說,也可能幫助我們法律業者,減少過去處理問題出現的狀況,“孭咁重飛”的情況也可能有所緩解。所以,我相信這個安排,不論是對業界還是香港整體個處理業權買賣來說,也有一個幫助。不過,我想提出一些實際出現過的情況,希望新制度推行後,看看會否有更好的解決方案。第一,我們看到很多街邊市民遇到一個情況,就是遺失整套契約,這種情況經常會發生。由於各種原因,他們贖了一套契約回來,或因自己管理不善而遺失。一旦出現遺失整套契約的情況,大家如果曾deal with這個情況也會知道,實際上到銀行想再做任何mortgage或處理時,基本上很多時候銀行也不肯這樣做。我希望藉此機會指出,經過這次修例,當然我也強調,這次法例明確指出是針對新土地的處理。將來推行了新註冊制度後,是否代表日後在遺失契約或舊有title deed的情況下,以致無法申請mortgage或其他多種按揭,會否有機會解決這個問題,或將來減少人們這方面的煩惱呢?這是我想藉此機會指出的,希望局方能在稍後談及這方面的情況。另外一點,我留意到,在法案委員會,雖然我不是法案委員會成員,但查看紀錄後,法律事務部曾去信政府,問及有關問題,可能我們作為法律業界較為明白,就是關於resulting trust的情況,即所謂“歸復信託”,即某人出錢置業但物業不屬其名下的情況。這些未經註冊的權益,法律事務部的文件也有提及。雖然政府已經答覆法律事務部的問題,但我希望藉此機會提出,政府在稍後回應時,能否說明對“歸復信託”(resulting trust)未經註冊權益的處理和態度,讓公眾了解。除答覆法律事務部的信件外,亦藉此機會讓局方說清楚其處理的態度。我支持這項條例的修訂,不過我也想再提出一點,我們作為律師也有進一步的責任,因為律師會也指出,將來我們自行處理時,法律業界也會由律師發出一份證明書,所以我們法律界在當中仍有一個角色,我只想在這裏表達清楚而已。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64,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2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HC_0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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