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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18513, "HansardID": 8075, "MeetingDate": "2025-09-2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87, "SpeakerName": "梁文廣 / LEUNG MAN-KWONG", "Speeches": "梁文廣議員:多謝主席,我發言支持《簡樸房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住屋是香港各界最關心的議題之一,目前全港約有11萬個劏房單位,部分單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消防風險、還有衞生惡劣等問題,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質素及人身安全。對於這個積存已久的問題,本屆政府展現出堅定的決心,從增加公營房屋供應,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到今天我們在立法會辯論的《簡樸房條例草案》,充分體現今屆政府改善民生的施政理念。《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多項簡樸房最低標準,包括規定單位不得小於8平方米、須設有獨立廁所等,相信這些標準均可有效改善基層居民的生活環境。同時,我亦歡迎政府設12個月的登記期及36個月的寬限期,讓分間單位的業主有充足時間進行改裝,避免倉促整改帶來的經濟壓力,也保障租客有足夠時間找到合適的居所。過去我曾與劏房居民、分間單位的營運者、業主組織,還有測量師、工程師等專業界別聯繫,了解大家的想法。今天我也會就《條例草案》實施後的事情提出數項建議。首先,雖然《條例草案》已詳細列出多項具體的簡樸房標準,涵蓋樓面面積、消防安全、供水點、照明、通風等。但對許多分間房間的營運者而言,文字標準可能不夠直觀,容易出現誤解。所以,除了清晰的實務守則外,我也建議當局設立“簡樸房樣板間”,透過實體展示方式,為業主、裝修業界和租客提供具體的參考標準,清晰展示合規的照明、通風、防火材料和間隔布局,降低業主進行改裝的難度。此外,每個劏房的改裝費用可能由數萬元至十多二十萬元不等,業主可能將成本轉嫁,提高租金,最終損害租客利益。據我所知,社區內有不少老業主以劏房收租作為收入來源。所以,政府當局可就不同的改裝項目提供參考成本或價格,未來更可因應簡樸房的登記情況,考慮推出低息貸款等財政支援,容許業主以單位作抵押進行借貸,在不影響政府財政狀況的前提下協助業主改裝單位,避免市場流失過多分間單位,從而令租金上升。第二,《條例草案》要求每間簡樸房必須安裝由水務署和電力公司提供的獨立水電錶,防止有不法業主濫收水電費。但現時全港10多萬個劏房單位,要在數年內進行安裝工程,所需的人力資源相當龐大。如果政府不提前做好協調安排,業主可能因輪候安裝時間過長而無法在寬限期內完成認證,最終拖慢整個規管制度的實施。我曾在法案委員會提出可否由電力公司提供電錶,再由合資格人士安裝,從而解決上述問題。政府回應表示其初心是防止不法業主濫收水電費,所以必須由電力公司提供安裝服務,並須開設帳户。我理解政府的初心,所以建議政府盡快與電力公司制訂詳細的安裝時間表或具體工作方案,預留充足的人手和資源,確保技術問題不會影響規管進度和成效。第三,在簡樸房規管制度正式落實後設有賠償機制,規定違規業主須向租客賠償最多相當於3個月租金的金額,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租客的權益。但是,現時《條例草案》將追討賠償的責任交給租客,要求他們自行以民事索償形式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我擔心租客在實際操作上會遇到一些困難,例如許多租客不熟悉法律程序,最後可能因為怕麻煩或缺乏法律知識而放棄追討應得的賠償。所以,我建議政府應研究如何完善租客的賠償機制,加強對他們的協助,例如透過社工隊為租客提供法律支援及協助進行申索程序,並設立專門的諮詢服務或申索渠道。此外,政府應加強在社區進行宣傳及解說,確保租客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及賠償機制,令賠償機制能夠有效落實。我亦歡迎政府在過渡性房屋項目中新增丙類住户,以安置需遷置的劏房居民,但相關居民在申請過渡性房屋時須提交一些證明文件。為方便居民申請,我建議當局可提供證明文件的範本,令業主及租户容易了解所需資料為何,避免文件問題導致安置租客方面的延誤。丙類租户的租約設有居住年期限制,最長為2年,部分長者及有特殊困難的家庭可能因為身體狀況或受經濟能力所限,難以在限期內找到合適居所。所以,我建議政府讓管理過渡性房屋的社福機構可在經專業社工具體評估情況後,酌情批准延長租約,實現人性化處理。現時規定丙類租户入住數目不得超出項目單位總數的20%,我亦建議政府讓營運機構可視乎實際情況彈性調整限額,確保可以妥善安置有需要的居民。最後,政府已覓得足夠土地,在未來10年內興建30.8萬個公營房屋單位,這個目標令人期待。在這個基礎上,我期望政府當局能確保《長遠房屋策略》的目標得以落實,亦明確對於分間單位或未來簡樸房的取態,例如考慮制訂逐步減少分間房間的具體目標。政府同時要加強公屋單位的流轉效率,增加誘因,鼓勵經濟條件改善的公屋居民自願遷出,協助他們循房屋階梯向上流動,交還公屋單位以供流轉,這樣不但可實現公屋資源公平分配,降低輪候時間,更能確保基層市民早日獲得合適居所,脫離不適切的居住環境,讓每位市民都能實現“住大啲、住好啲”的安居願景。主席,我全力支持《簡樸房條例草案》及日後推動實施的工作,相信這是香港告別不適切居所時代的重要里程碑。《條例草案》體現了政府改善基層市民居住條件的決心,但成功的關鍵在於執行細節。所以,我期望政府認真考慮上述建議,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讓條例能夠真正落地見效,為居民提供安全、有尊嚴的居住環境。多謝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252,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2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MK_00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