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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18546, "HansardID": 8075, "MeetingDate": "2025-09-2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81, "SpeakerName": "林筱魯 / ANDREW LAM", "Speeches": "林筱魯議員:多謝主席。衣食住行,人生在世四大需求之中,居住問題始終困擾香港。現屆政府一上場,就立即撲向房屋問題的兩個大火頭。第一個是量,第二個是質。針對基層的需要,大力提速興建公共房屋,令公屋輪候時間明顯縮短,加上3萬個簡約公屋和2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令社會有底氣去處理居住環境惡劣的問題。眾矢之的,當然是劏房,尤其是劣質劏房。但公屋供應和劏房這兩個火場,有很大本質上的分別。劏房這個火場,居住了背景十分不同的人,就好像有不同特性的化學品,如果不充分掌握各種特性和具體位置,就一鼓作氣衝入火場灑水,隨時會令火勢蔓延,甚至爆炸。因此,我在處理劏房政策,一開始諮詢的時候,就提出3點:第一,千萬不要躁動;第二,要充分掌握數據;第三,要了解受影響的居民往何處去。面對“老大難”的問題,本屆政府從來不缺善意和決心,兩者都是推動政策的前提。但解決一個問題而不會產生更大的問題,就需要細緻的分析和步伐的掌控。處理複雜的社會問題,不會有完美的方法。我們總需要在適當時候,跨出第一步。處理劣質劏房問題,終於來到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簡樸房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目的,是為出租分間單位引入規管制度,透過設定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以及設立簡樸房認證制度,令不符合最低標準的分間單位得不到認證,不能夠合法出租。毫無疑問,《條例草案》的出發點和方向正確,相信沒有人會不想住得好一點。但如果說要居住空間大一點和環境好一點,就要住得貴一點或偏遠一點,對沒有議價能力、處於社會底層的租户,就會有很多問題。因此,在第一個審議《條例草案》的會議上,我已經就《條例草案》的政策重點和執行細節,提出了不少問題和意見。當中包括局長的決定權、上訴期限、針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和《簡樸房條例草案》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何處理,尤其是“2+2”的居住權保障方面,我也是關注的。另外,在供求關係上,我着力要求政府做好數據搜集,特別關注房屋局曾在事務委員會提及過渡性房屋會由2萬個逐漸減至剩下1萬個。我最擔心的是,當過渡性房屋和劏房數量一起大幅減少,抽不到公屋的街坊有甚麼選擇?是少吃一點,入住床位,搬到不合法的廠樓和黑市劏房,還是等待社會福利署施援?正因如此,我在不同場合也期望房屋局加強數據搜集。往前看,應該好好把握2026年人口普查的機會,做得更透徹,更準確地掌握不適切居所住户的具體情況。《條例草案》訂明簡樸房的標準和認證要求,兩者也會牽涉成本。撇除成本會否轉嫁租户的問題,成本太高、要求不清楚,也可能令一些業主或二房東不把物業改成合法的簡樸房,進一步減少基層住屋供應。法例條文不可能百分百清晰描述具體標準要求在實體場景的所有情況,所以必須有指引,不單讓業主知道,還要令參與認證的指定專業人士清楚明白,避免審核上出現失誤和明顯偏差。須知道,當政府借助法例,以公權力介入市場,尤其是法例賦予房屋局局長有權中止業主與租客之間的租約,隨後產生的問題,就不可能留待市場自行解決。《簡樸房條例》不可脫離《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來看,現實上,劏房户的去向亦會觸及《床位寓所條例》、《城市規劃條例》、《建築物條例》和土地契約監管下的各類供應。一個蓋蓋不上多個煲。我期望相關的法例法規檢討同時執行,能夠與《簡樸房條例》的推行相互協調並舉,堵塞和減少基層市民流向環境更差、更不安全的居住環境。《條例草案》絕非一兩句就能講解,我不準備在此就法例條文的遣詞用字逐一表述意見,但我必須感謝政府團隊在審議過程中耐心聆聽,盡力解釋。在過去一段時間,我和不少關注劏房問題和《條例草案》的團體會面,了解他們的憂慮。租户擔心租金上升、供應減少、業主迫遷、政府停止提供或減少津貼、其他選擇地點不方便等問題,大家都耳熟能詳;而營運者,包括業主,說不知道找誰告訴他們是否需要改建、要改建甚麼、花錢是否就一定可以改建到合格、是否負擔得到、會否做錯而要入獄,最後就是“很煩啊,完成後再改建為原先的模樣有沒有問題?”,但租户和業主也同時不了解,甚至不知道甚麼是登記期、寬限期、倒數期。所以,我希望政府在法例通過後,持續推展對業主、二房東、租客、代理人、相關專業人士,以及前線社區工作者的宣傳教育工作;將在法案委員會盡力向我們解釋的精神,𨒂伸到社會上受影響和有角色的群體及人士。宣傳教育做到位的話,就可以減少誤會、焦慮和猜疑,一方面減少不必要的退場,另一方面減少無良的剝削,但最重要的是避免有情有義的業主和租客因不了解而分開。一本246頁的藍紙草案,政府同事用足心機逐字逐句解釋,亦就委員會的提問一一回應,需要和可以修改的,都已經列於今天供大家審議的修訂。我相信《條例》在明年3月刊憲推行之後,在執行層面仍有不少地方要依靠經驗累積,逐步完善。我亦相信房屋局局長會因應具體情況,審時度勢,行使《條例》賦予她的權力,改善居於劣質劏房居民的居住環境,提升他們的幸福感,翻開香港房屋政策歷史的新一頁。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 "SeqNum": 28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2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SLA_00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