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18425,
"HansardID": 8075,
"MeetingDate": "2025-09-2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70,
"SpeakerName": "吳秋北 / STANLEY NG",
"Speeches": "吳秋北議員:多謝代理主席。代理主席,本人代表工聯會發言,支持《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正如在土地、房屋多方面的措施般,現屆政府並沒有迴避2004年制定的《土地業權條例》(“《條例》”)如何實施這個“老大難”的問題,而是採取“先易後難”的原則,從社會上沒有太大爭議的新土地先行入手,先在《條例草案》通過後的新土地上強制實施業權註冊制度,現有土地上的業權則待日後時機成熟時再作處理,展示了政府務實推進解決土地業權問題的決心。採用業權註冊制度的最大好處,便是只需要一份土地註冊處發出的業權證明書,便足以證明業權,查冊時發出的業權註冊紀錄也能夠清晰顯示業權的脈絡,日後物業買賣時,律師便能免卻審契所需要的大量人力物力,從而減省買賣雙方的時間和成本。此外,業權註冊制度從根本上杜絕了逆權侵佔的可能性,繼而得以避免日後有關官司所帶來的社會成本。物業買賣和土地註冊的效率提升了,成本降低了,對交投自然有促進的作用。《條例草案》通過後,第一批實行業權註冊制度的土地便是北部都會區(“北都”)各片區的土地。我們期望政府在推廣北都機遇時能夠介紹“新土地、新制度”的好處,以提振市民大眾、投資者和業界對北都發展的信心。雖然《條例草案》只是新土地先行,對現有土地上的業權買賣程序沒有任何影響,但《條例草案》其中一個最受關注的地方,便是對遭受物業欺詐而慘失業權的業主如何作出彌償。2004年制定的《條例》設有強制更正的規則,在處理物業欺詐的案件時,法庭有權頒令更正註冊紀錄,讓物業物歸原主,而《條例草案》則採取較高的門檻,即業權不可推翻的原則。如業權曾牽涉欺詐,最新擁有人須證明其符合3項規定:(一)他是真誠及不知情的買家;(二)已付出有值代價以獲得物業;以及(三)管有物業,才可以有不可推翻的業權。因此,對於自住或妥善地管理物業的原業主來說,被第三者透過欺詐而失去業權的機會很低。但是,如果《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我們仍然希望政府積極向社會各界加強解說,以釋除疑慮。除宣傳教育外,我們對土地註冊處還有以下若干建議。第一,部門應該加強日後相關文件,如業權證明書、業權註冊紀錄的防偽措施,善用現時區塊鏈等科技,確保實體文件難以被偽造,後台紀錄無法被竄改。第二,土地註冊處除了提供免費“物業把關易”服務,在註冊申請和完成時用電郵、手機短訊通知業主之外,還應考慮到業主可能因不熟悉資訊科技、住院、回鄉、移民等緣故而無法處理電郵和短訊,考慮給予一定時間,讓業主能夠知情並及時回覆同意,才開始下一步程序。處方甚至可以考慮要求業主親臨土地註冊處進行手續,以進一步減低遭詐騙和謀身家的風險。第三,部門應考慮仿效2023年《強拍條例》的做法,委託非政府機構進行外展支援,在社區層面加強解說,並設立機制,就有關投訴提供貸款擔保。為了讓現有土地的轉制過渡更順利,土地註冊處應加快現有土地業權狀況的調查研究進度,為業權鏈清晰的業主提供自願轉制機制。這項建議已經有地產業界及我們多位其他議員同事提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亦能夠為業主提供額外業權保障,希望政府能夠從善如流。對於少數業權鏈不完整的業權,我們建議土地註冊處應通知相關業主,並就典型個案,例如涉及祖堂、清朝舊契約的新界土地提供解決方法。有需要時,還應提供外展服務支援。代理主席,《條例草案》通過生效後,本港的土地註冊制度便能夠開啟新一頁,開始過渡至業權註冊,不但與世界主流接軌,更為業主提供更明確的土地使用權保障,有利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對於彌償機制,只要政府事前做好把關,從源頭上防止詐騙,我們相信動用的機會將會少之又少。我謹此陳辭。",
"SeqNum": 16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2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NCP_00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