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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39132,
"HansardID": 8177,
"MeetingDate": "2025-09-1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46,
"SpeakerName": "陳振英 / CHAN CHUN-YING",
"Speeches": "陳振英議員:代理主席,“吸煙危害健康!”,相信大家都聽過,這並非危言聳聽,吸煙者的身體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也有可能增加公營醫療系統的負擔,但他們的選擇都應該被尊重。但是,煙草燃燒時產生的煙霧與吸煙時呼出的煙霧混合而成的二手煙,其包含的有毒氣體濃度甚至高於吸煙者自己吸入的部分,研究指出,長期接觸二手煙的人士,患上與吸煙有關疾病的風險更高於吸煙者。因此,政府實施控煙政策能夠保障非吸煙者不受煙霧危害健康的合法權益。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已採取不同程度的控煙措施,包括提高煙草稅、全面禁止推廣、規範香煙包裝、嚴格規管公眾場所吸食範圍、建立戒煙支持體系等。這些措施被國際廣泛採納,而且數據證實它們確實有助於控制地區吸煙率。今天審議的《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亦延續這類成熟有效的思路,以進一步訂立符合香港社會情況的控煙措施。其實,部分國家正在採取的控煙措施值得參考和借鑒。新加坡作為東南亞控煙最嚴格的國家,吸煙率於2023年降至8.8%的新低,其中一項做法是循序漸進地將合法吸煙年齡提升至21歲。事實上,誘使部分青少年吸煙的一大原因是他們錯誤地認為吸煙是一種很有格調且值得追捧的潮流。青少年在尚未建立一個正確價值觀時,很容易受到所謂潮流的煽動而邁出吸煙的第一步。這個錯誤觀念由來已久,但若能通過更加貼合年青一代喜好的宣傳方法和手段,便可消解吸煙行為所隱含的吸引力,相信能有助打消青少年嘗試吸煙的念頭。公共區域禁煙是俄羅斯控煙的主要措施之一,該國對公共區域的定義甚至包含私人住宅的露台,即是一個人於自家屋苑的露台上吸煙亦屬違法。禁止於公共場所隨意吸煙是一項十分有必要且有效的控煙措施,但亦須明確吸煙這個行為並非十惡不赦。市民,尤其是年紀較大的長者,較難戒除煙癮,而享有消費香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權。因此,在傳統觀念中,住宅應屬私人地方,讓市民擁有於私人地方吸煙的自由與現時推行的控煙措施,我認為並不矛盾。因此,《條例草案》其中一項是賦權醫衞局局長可以“擴大禁煙區”的範圍。舉例而言,如果政府有意將禁煙範圍擴大至更大區域,例如整個西九文化區或尖沙咀區,由於屆時會涉及比較廣闊的面積,而且區域內有機會匯聚來自不同國籍或不同行業的人士,我們必須承認不同民族、國家的民眾對香煙的認識存在差異。目前機場、高鐵站等市民通常會停留較長時間的公共場所,已設有專屬的吸煙區。一旦政府設定大範圍禁煙區,區內都應該要考慮沿用這個做法,即是可基於禁煙區的面積,按照一定比例設置小量、專門的封閉式吸煙區,以便在不影響非吸煙者的情況下,有限度地保留煙民紓緩煙癮的權利。另外,《條例草案》有一項內容是關於將吸煙罪行定額罰款金額由現時1,500港元提高至3,000港元。提高違法成本有助於提高震懾力,但法例需要通過有效的執法才能得以落實。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中,已有議員關注到控煙酒辦在執法人手方面的安排,並建議利用科技協助執法。其實深圳早於2019年年底已推出“控煙電子眼”,可專門“聞出”煙味並鎖定違法吸煙者,然後將異常情況傳至後台,確認後直接開處罰單。這彌補人手難以抓捕吸煙者的現行漏洞,亦可解決執法人員難以勸誡的問題。香港人口密度高,不少煙民混跡於人群中非法吸煙,例如在旺角、銅鑼灣等核心區,情況相當嚴重。政府可考慮借鑒深圳的做法,善用科技來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除了傳統香煙,市場上亦不斷出現電子煙、咀嚼無煙煙草產品等新型類煙產品。這些產品猶如“糖衣炮彈”,可能弱化吸煙行為的負面形象,尤其容易令青少年放鬆警惕,而產品本身對人體造成的傷害實際上與香煙並無差異。《條例草案》已對另類煙進行嚴格規管,政府應該同時密切關注市場上會否出現類香煙的新產品,並持續更新、豐富“另類煙”一詞的定義,以便及時規管。政府亦應着重向青少年與其家長介紹另類煙的危害,以防止他們在迷糊狀態下誤入陷阱。世界各地的控煙條例各有不同,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化城市,匯聚來自不同國家及地區的人士,並吸引很多旅客來訪,當中不乏煙民。因此,有必要向來港人士詳細介紹我們最新的控煙規定,避免他們在不知情下觸犯條例。機場、高鐵站及陸路口岸是進入香港的必經之路,酒店亦是旅客的主要住所。政府可印製大型海報放置於上述地點,或要求處所作出必要提示,讓來港人士能充分了解我們的最新規定,利便他們遵守條例。控煙的終極目標並非消滅煙草,而是通過政策與制度讓健康成為市民較為容易作出的選擇。從整體來看,控煙本質上是現代社會基於科學證據、經濟理論及倫理責任而做出的選擇,其正當性源於“保障大眾健康”高於“個人吸煙自由”的社會契約精神。這既體現了政府從被動應對疾病,轉向主動構建公共衞生體系的治理升級,也是衡量地區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因此,我支持《條例草案》。至於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明確一些技術上的權力,我亦會予以支持。而關於議員同事提出的修正案,個人認為應維持“先訂立後審議”,如果立法會有不同意見,仍可以後續再進行調整;而關於加味及添加劑的爭議,其實我們昨天最後都有一輪爭議,政府已闡明規管的具體內涵不會影響現時市面上出售的傳統香煙產品,所以我不會支持該等修正案。我謹此陳辭。",
"SeqNum": 94,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1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CY_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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