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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39150,
"HansardID": 8177,
"MeetingDate": "2025-09-1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61,
"SpeakerName": "陳凱欣 / CHAN HOI-YAN",
"Speeches": "陳凱欣議員:多謝主席。香港2023年的吸煙率是9.1%,是全球數一數二低吸煙率的地區。政府為保障市民健康推行控煙措施,這個大方向,我相信社會是支持的。今次修例從不同角度推行控煙,步伐和力度都相當大,其中有一部分措施的主要目的,是要進一步降低吸煙率,推動香港成為無煙城市,但在法例審議過程中,卻引起委員和社會的廣泛討論,所以我想先談談這部分。政府在去年公布“控煙十招”的時候,提出一律禁止出售加味煙。政府當時引述最新的吸煙率統計數據,63.1%女性慣常吸食薄荷煙,多於吸食原味的33.1%,同時吸食薄荷味和水果味的女性則有7.4%。從年齡層分析,政府當時表示,越年輕的群組越偏好吸食加味煙。數據顯示,20至29歲的年輕人中,72.9%慣常吸食薄荷煙,高於吸食原味的28.5%,同時吸食薄荷煙和水果煙則有5.9%。這個年齡群中,有68.7%的人首次吸食的煙草正正是薄荷煙。所以政府提出禁售加味煙,避免煙草商利用香味掩蓋煙草的刺喉氣味,用作吸引年輕人吸第一口煙,以及令女性和年輕人持續受引誘,這個想法我是認同的。不過,政府在進一步諮詢和考慮實際操作後,最終在今次修例決定將禁售加味煙分兩階段實施,預計最快2027年第二季起,先禁售水果味等非薄荷類加味煙,下一步才禁止薄荷煙,而禁止薄荷煙亦未有落實時間表。正如我剛才所說,引述最新吸煙率的統計數據,女性和年輕人吸食最多的是薄荷煙,所以現在“斬件”推行的禁加味煙措施,我認為無疑會對減少女性和年輕人吸煙的成效大打折扣。但我當然明白禁止加味煙在香港的控煙工作是一個很重大的改變,所以先從較少人吸食的非薄荷類加味煙入手,我是可以理解的。我期望政府能夠審慎檢視落實後的影響和成效,尤其是完稅標籤制度是否真的有效堵截“白牌煙”的情況,以免煙民轉向購買非法加味煙。更重要的,我想特別指出,政府不應該只靠“禁”和“管”去推動這個轉變,更加重要的是,應該同步建立鼓勵誘因,一方面要審慎檢視禁止非薄荷類加味煙的措施落實暢順後,減少女性和年輕煙民的成效。另一方面,其實必須考慮從鼓勵性角度去推動戒煙,例如會否考慮資助戒煙人士做身體檢查或照肺等,又或者當局可以與社區合作,推出家庭無煙挑戰,鼓勵家長帶同年輕子女參與無煙生活的承諾,達到一定目標便可以得到健康檢查券、親子活動門票等獎勵,這些都是一些例子,重點是要正向鼓勵。強化健康意識比單一禁止更能形成長期的影響,當局不要再只從懲罰的角度去推動控煙工作,要讓戒煙變成主動選擇,而非被動服從。我想進一步特別談談年輕人方面。修例禁止向未滿18歲人士提供煙草,日後即使不涉及金錢交易,只要向未成年人士提供煙草已經違法,這項修訂我非常支持。亦感謝政府聆聽意見,將有關條文的生效日期,由明年1月提早至條例刊憲當日起,“早得一日就一日”,避免兒童及青少年接觸第一口煙,減低他們長大後成為煙民的機會,對於長遠維持低吸煙率非常重要。但是我必須強調,政府控煙工作不只是壓低吸煙率。如何避免一般市民受二手煙的禍害,尤其是重點保護人群,例如小朋友、老人家,亦非常重要。今次修例特別提到要擴大禁煙區,包括明年1月1日起,禁止在學校、院舍、醫院和診所門口3米範圍內吸煙,原則上我是支持的。不過我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已多次關注到,只禁止在正門附近吸煙,未必能完全保障例如學校免受二手煙的禍害。不少學校與街道只是一牆之隔,甚至只是一道鐵絲網之隔;亦有一些幼稚園設在屋邨地下,如果有人在外面吸煙,二手煙很容易飄入校園,學生便要“硬食”二手煙。所以我多次提議,如果學校是全幢建築物、有明顯用地範圍的話,應該將整個學校用地外的3米範圍納入禁煙區,可以更好保障我們的下一代。當然,我亦理解政府考慮到實際操作,煙民亦未必清楚學校範圍,容易誤墮法網,所以我樂見當局表示會考慮未來針對較多學校的地方,劃出更大範圍禁煙區。期望當局在通過今次修例後,盡快研究有關做法的可行性,同時可以參考內地做法,禁止學校附近一定範圍內的零售店出售吸煙產品,進一步保障學生免於接觸煙草。另外,今次修例提出禁止排隊候車時吸煙,在實際操作亦有一定的複雜程度。例如巴士站有蓋或地下有劃線,即使自己一個人候車亦不可以吸煙;如果只有巴士站牌,則有兩個人或以上才禁煙。根據政府的解釋,如果所有候車地點一律劃為禁煙區,街道會很容易出現斷斷續續的禁煙區,令市民難以配合。但現在的劃分方式亦不見得煙民可以容易理解和配合,我擔心這樣的情況下會令煙民誤墮法網,更有可能令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會造成衝突。所以當局在落實有關措施後,必須持續檢視效果,下一步可能可以參考新加坡的做法,以較多巴士站的主要道路作為試點,進行全面禁煙,我相信對煙民來說可能更加清晰和容易配合,對其他市民的健康保障更多,亦可以減少執法的衝突。同樣地,我在法案委員會亦提出,現時法例對室內禁煙的定義有不足之處,如果一些舊式商場一樓外圍是通風走廊,例如美孚萬事達廣場、荃灣南豐中心等,“有瓦遮頭”但不是密封空間,即使旁邊都是店鋪、餐廳,亦不屬於禁煙範圍。不單舊式商場,現在一些新式公共屋邨的平台或商場都有類似設計,例如南昌海達邨,居民回家路上由南昌港鐵站沿天橋一直接駁到屋邨商場外圍通道,才再上樓,中間的天橋、商場外圍通道都不是禁煙區。如果有人吸煙,居民出入可說是避無可避。我期望政府下一步可以考慮將這些灰色地帶或者住宅必經通道,都納入為禁煙區。雖然當局曾經答覆,會考慮透過今次修例賦予局長劃定更大範圍禁煙區的權力,來處理這些灰色地帶。但當局日後動用這個權力劃定禁煙區時,會考慮甚麼準則?會否諮詢地區意見?有沒有落實的時間表呢?全部都未有交代。相反,這個權力是否應該如政府當初解說時提到,只用於有時效性的大型活動,而未來劃定新的禁煙區時,則繼續沿用透過修訂法例的方式,由議員將社區的聲音帶到議會進行審議,這樣會否更貼近市民的需求呢?總括而言,今次修例為政府短期控煙措施制訂法律框架,但控煙從來也不是“禁得越多、管得越嚴”便好,關鍵是要讓不吸煙、願意戒煙變成市民的自覺選擇,同時要做好執法,確保法律的效力用得其所,包括衞生署控煙酒辦必須加強巡查,確保新訂禁煙區真正發揮作用。控煙亦不應止步於今次修例,更要建立長效的機制,令香港的低吸煙率不單能夠維持,更加能夠持續下降,真正實現無煙城市的目標。我謹此發言,多謝主席。",
"SeqNum": 112,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1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Y_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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