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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39332, "HansardID": 8177, "MeetingDate": "2025-09-1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56, "SectionName": "恢復議員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MEMBERS' BILLS", "SpeakerID": 171, "SpeakerName": "吳傑莊 / JOHNNY NG", "Speeches": "吳傑莊議員:主席,我先申報我是香港浸會大學的校董會成員。主席,我衷心感謝教育事務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委員、其他議員同事,以及立法會秘書處的同事的努力和支持,令《2025年香港浸會大學(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立法工作得以順利進行。主席,我提出的《條例草案》已經分別於2025年6月27日及2025年7月4日的憲報刊登。在這裏,讓我再一次說明修例的緣由以及修訂的內容。《香港浸會大學條例》(第1126章)(“《浸大條例》”)於1994年制定,當時對《香港浸會書院條例》進行修訂,賦予香港浸會書院大學地位。《浸大條例》自1994年生效以來,並無經過重大修訂,今次的修例工作,能夠確保《浸大條例》的條文與時並進及符合目的。《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更新大學的宗旨及闡明大學的權力,包括加入“知識轉移”和“社區服務”作為大學的宗旨;第二,改革校董會成員的組成,主要是透過減少校內成員的數目,令獨立的校外成員佔大多數,以促進良好管治;第三,修改校董會會議的程序,並根據最新的行事方式作出規定;第四,闡明校董會不可轉授的職責及教務議會的權力,以更切實地反映大學的實際運作;以及第五,就其他相關事宜作出雜項修訂,以確保條文一致,並廢除過時的提述。主席,浸大曾經就修例建議對校內持份者進行廣泛諮詢並獲得支持,校董會遂於今年4月通過了相關建議。及後,教育事務委員會曾在今年6月6日的會議討論《條例草案》,並支持我把《條例草案》提交至立法會審議。我感謝剛才3位議員同事的發言,支持這項《條例草案》及提出非常寶貴的意見。對於狄志遠議員指出由學生選出來的校董要注意其代表性,校方需做更多鼓勵學生參與校政的工作,亦擔心由直選產生的學生擔任校董會成員,會讓人誤會是校方矮化學生會的工作。我認為這並不會發生,校方並沒有矮化學生會,而且目前學生會在大學有其自身的功能,包括協助本科生及研究生處理他們在校內的權益和發展。但校董會是要處理大學的發展方向,性質並不相同。浸會大學因為在新時代發展之下,有需要進行這次修例,尤其是精簡校董會的成員架構,讓其行政更加有效率和效益。事實上,除了校董會和諮議會外,大學裏現時有49個不同的委員會和工作小組都有學生的職位,讓學生可以參與校政。而在2023-2024年度,學生議席總數有超過230個;我亦相信校方未來會更加努力做好學生工作,鼓勵學生關心學校事務和未來發展。最後,我謹在此再一次感謝各位議員同事對浸大修例的支持,同事提出的寶貴意見和關注,我和校方都會認真聆聽,以繼續完善浸大的管治,以及推動浸大的發展。主席,本人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令《浸大條例》更臻完善。多謝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296,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1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NKC_00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