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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39141,
"HansardID": 8177,
"MeetingDate": "2025-09-1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97,
"SpeakerName": "何俊賢 / STEVEN HO",
"Speeches": "何俊賢議員:多謝主席。首先,談到控煙的問題,立法會已討論多年。今次的“控煙10招”中,10項措施有9項我們都會支持。首先,我要特別指出,我相信即使今天的議會存在很多不同意見,大家都不會認為吸煙是好事,對嗎?吸煙一定不是一件好事,我希望這個世界不會再有人吸煙,我自己也不是一名吸煙者。所以,從這一點出發,我們和政府及這項法案的制定者,均朝着同一個目標和方向發展。我也要感謝特區政府,過去多年在控煙成效中取得一定成績,且成績也算是相當不錯。回顧過去30年,我小時候每次到酒樓飲茶,一進去便看到桌上有一碟香煙,賓客進來時又派煙,生小孩、滿月又派煙,這個文化在控煙政策中慢慢完善,令吸煙率從20%多減至現時大約9.1%,所以,從數字上來看是驕人的。我們從很大的吸煙人口出發,經採取一些措施後,取得一個較大百分比的減少。以前的措施一直做得非常好,但當吸煙率壓至一個臨界點時,例如現在可能已低於10%,我們實施了多項加稅措施,但吸煙人數減幅不算很高,反而稅收有所減少。換言之,加稅後吸煙人數減少,而計算出來的稅收數目原來更少。加稅本應可以增加收入,但實質上卻不是。因此,我們應該審視現行的禁煙路線和政策。我想特別提及,在着眼於管控香港本地控煙成效的同時,我們當然要繼續做,因此我同意“控煙10招”中的多項措施。然而,如有一群人能夠輕易從周邊地區取得香煙,我們的控煙成效便會相對降低。因此,我們的資源或未來路線,應該能夠走向建立一個聯盟,我會和盧局長溝通一下,看看是否可以與周邊地區合作,我姑且杜撰一個名字出來,建立一個名為“大灣區控煙聯盟”,讓大家共同合作。如在成長的生活環境中,周邊的吸煙者較少,自己將來吸煙的機率亦會較低,因為朋輩影響非常重要。如我們經常到內地或某些地區消費,當地人經常吸煙,則可能有人倒過來說香港禁煙過於嚴格,不如在當地吸煙。然而,若我們能聯同數個地方共同做好控煙氛圍,我認為政府的控煙成效肯定會更高。我並非完全反對政府的政策,特別是關於出入口3米範圍禁煙的措施。我甚至想建議政府在這些地點做得更大刀闊斧,不僅限於3米,或許可以擴大至10米範圍。此外,對於允許小孩吸煙的行為,不僅應罰款3,000元,甚至罰款1億元也可以。這方面我們可以再多做一點。我希望特區政府留意,在我們採取的新措施中,正如姚議員剛才特別提及對旅遊業和經濟的影響,我們應多作宣傳。我們已經去到一個位置,問題不僅在於香港自身,而是別人如何看待我們。特別是香港以外地區的人士,他們對香港法例並不熟悉。我相信有些人在關口攜帶超過19支香煙而被罰款,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不了解香港的法律規定,誤以為可以攜帶較多香煙,但最終卻被控告,這類情況較為常見。然而,這屬於正常法例,奉公守法的市民或遊客可能因不熟悉法例而誤墮法網,一旦了解相關規定後,下次便不會再犯。過去5年多,甚至更長時間,我相信邵家輝議員能提供更多數據,顯示私煙市場猖獗。雖然特區政府表示,已打擊數以百萬支私煙,收回數以億元計的私煙,但當我們到地區“探熱”,要“落區”“插進去”時,卻發現私煙市場仍然非常活躍。更有甚者,每當控煙政策出台,率先支持特區政府的往往不是議員,而是“地下人士”。他們指政府加煙稅後,他們的私煙變得“抵食”。這導致一個奇怪情況:振興的不是香港經濟,而是他們的經濟。因此,我認為我們現時的焦點應更着力於打擊私煙。雖然這項法案部分內容涉及打擊私煙,但我認為在具體措施的執行上,仍未能大幅減少私煙的勢態。當然,即便我們作出很多努力,成效不夠好,但也算取得成效,且對經濟的影響較小,因此我同意法案中這部分的內容。另外,我希望特區政府留意,我們在先前處理電子煙及加熱煙法例時,曾要求政府進行對經濟影響的調查,但當時政府未有進行,表示沒有問題。其後,我們在本屆立法會不得不修訂該項法例,允許加熱煙及電子煙在香港進行轉口,因為首次立法時影響了航空業界的貨運業務,沒辦法之下需回來修訂。因此,我不希望再做這件事。政府在制訂控煙政策時,應充分做好相關的經濟影響研究,以免我們再次回立法會“補鑊”,有時有些事情不是修訂就能“補鑊”。修改法例後,是否真的可以完全彌補回來呢?所以,事前的準備和研究工夫要充足,我希望政府留意這方面的內容。最後,我想再提一提,政府在立法過程中仍然拘泥於以往的法例框架,例如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如果向一名18歲以下人士提供一支傳統煙,須罰款3,000元,但若向一名18歲以下人士提供一支電子煙(這裏稱為“另類煙”),則須罰款5萬元。但是,對我而言,無論提供傳統香煙還是電子煙,均是在荼毒下一代。為何提供傳統香煙的罰款為3,000元,最高超額罰款25,000元,而提供電子煙卻是5萬元和監禁6個月?在這個層面上,對我來說應該全部從嚴,全部罰款5萬元,給18歲以下人士傳統煙就是在荼毒下一代,為何不是5萬元?但政府沒有作出修訂。不過,即使不作出修訂,仍然是有罰款的,成效不彰,但仍然算有成效,又是這一句說話。所以,我希望政府在下次立法時,能否在這一點上,不再僅從傳統吸煙產品的角度作出調整,而是將此類行為抽出來一併考慮?既然提供傳統香煙或電子煙均是毒害下一代,便應統一罰則,從嚴處理,無須分別制定兩條條文。我認為這一細節未必是因為法律框架已成定局而需大幅修改,或許只是因為嫌麻煩而未有調整。我希望特區政府在這方面要多加留意。最後,我希望特區政府留意,我們今天談了這麼多,其中一個就是私煙的問題。打擊私煙有多種方法,我在地區留意到,很多私煙集團是政府無法打擊的,坐牢的往往只是“艇仔”甚至替死鬼,否則天天被海關打擊,世界上哪有這麼多首腦被政府打擊?所以,其中一個解決方法,就是減少從私煙方面獲取的利益。如果我們再繼續加稅(單純加稅),雖然今天不是討論加稅,但控煙政策繼續如此下去,而不考慮其他方面的平衡,最終始終會“爆”。我再次強調,成效確實是有的,不過我們卻需付出很多代價,而承擔代價的,很可能是奉公守法、在香港正常營商的小商户。我希望特區政府留意這部分的生計。在全世界中,禁煙和控煙很可能減少人民在健康上或疾病上的支出,但有時由於歷史遺留下來的文化,或人們生活上的需求,禁煙或會導致他們無法糊口。據我自己觀察,有時在每個家庭中,我看見他們也感到相當心痛。我希望在大經濟容許的情況下,政府能為這些人找到出路,甚至是調整政策,協助他們轉型,無需再依靠煙草產品,亦能養活自己的家庭。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0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1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SH_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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