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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39176, "HansardID": 8177, "MeetingDate": "2025-09-1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03, "SectionName": "全體委員會審議 / CONSIDERATION BY COMMITTEE OF THE WHOLE COUNCIL", "SpeakerID": 140, "SpeakerName": "邵家輝 / SHIU KA-FAI", "Speeches": "邵家輝議員:是的,主席。我也要多謝主席,主席這次容許我和李鎮強議員提出修正案,過程並不簡單,多謝主席。李鎮強議員希望剔除“禁止加味煙產品”一項,如果該項得以剔除,我之後的兩項修正案其實也沒有甚麼大的意義。不過,我估計他的修正案未能通過的機會極大,所以我才提出這兩項修正案。這兩項修正案主要是希望政府在以下3個環節,可以從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改為以“先審議後訂立”方式審議《條例草案》賦權制定的附屬法例。具體包括甚麼呢?因為政府接下來將會推出一個完稅標籤,即日後的煙盒上會有一個貼紙或者二維碼,用作識別已經完稅的香煙,從而打擊“白牌煙”。聽起來,大家感到此事好像頗為複雜,但是,這個東西是實際怎樣做呢?其實現時仍未知道。這正是我為何希望政府屆時先來討論,再立法的原因,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那個東西是甚麼。雖說是附屬法例,但當中內容全部都是新的。第二,便是實施全煙害警示,即健康忠告現時覆蓋香煙包裝85%的面積,日後政府希望將之全部變成白色,甚麼都沒有,可能骷髏骨頭圖案也看不到。但是,業界對於這點的大方向沒有甚麼問題,他們唯一是擔心的是日後市民購買香煙時連牌子也看不見。但是,重點是政府要求更改包裝,生產商們也要做得到。關於怎樣做,剛才局長已舉出例子,他也替我把時間伸延了,由1,500元改為3,000元的包裝,這些也是在法案委員會上討論後得出的結果。如果不進行討論,可能在時間上也來不及做,對嗎?這就是為何我希望能先回來討論的原因。第三,由於日後加熱煙、加味煙沒有了,沒有加味煙後,當傳統香煙進口時,進口商必須向局長報告那些香煙其實沒有味道,還要寫證明書以獲得批准。但是,證明書應該怎樣寫?又怎樣才能獲得批准呢?我相信大家都不知道,我也未看過,因為現在還沒想到那東西會是怎樣。所以,如果我們不是先討論,而是採用“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如果錯了怎麼辦呢?基於這3個原因,我們希望可以改為“先審議後訂立”。而且大家剛才也聽到局長在我發言之前也說了數分鐘,當中很多是關於這次政府主動作出的數項修改。為甚麼要修改呢?這都是因為政府在委員會上聆聽了議員的意見,接着提出修改。這正正體現了我們立法會議員的功能,我們希望可以使法例更完善,如果有甚麼補漏,我們協助提出。至於政府是否有試過將“先訂立後審議”改為“先審議後訂立”的先例呢?其實就在剛剛在今年6月份政府提出的《202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簡單來說,日後須就舊車胎、舊電池、紙包飲品制定附屬法例,但如何回收其實大家還不知道的。因此,當時政府最初打算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但我向他們表示,業界有那麼多範疇,現在也不知道要如何配合,建議不如先回來討論再做。結果局長很好,自己提出CSA作修訂,把它改為“先審議後訂立”。這個例子正好告訴政府,我的建議不是洪水猛獸,我只是希望可以完善法例而已。至於現時這個環境......也不用我介紹了,對嗎?我還要提出第二項修正案的,這項修正案主要是關於豁免一些物質。因為現時擔心的是,日後如果一些物質被禁示加入,可能導致傳統香煙也無法銷售。不過,因為時間關係,主席,我會再按下按鈕發言,稍後再作報告。謝謝。", "SeqNum": 139,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1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SKF_00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