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D 立法會上會準備系統

公開證據與 CEDD 上會準備

案卷引用判斷

可作案卷引用

CEDD 相關會議發言紀錄

會議發言紀錄 官方來源 會議逐字紀錄

使用邊界

只引用已核實公開內容;未公開事項會後補充。

查看來源與原文存檔
查看官方來源 原文存檔:data/raw/legco_hansard/current-members-speeches-22.json
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39131, "HansardID": 8177, "MeetingDate": "2025-09-1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209, "SpeakerName": "鄧飛 / TANG FEI", "Speeches": "鄧飛議員:代理主席,“吸煙危害健康”,大家都耳熟能詳。作為具有教育界背景的議員,同時也是法案委員會成員和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成員,我發言支持政府今次提出的《條例草案》,以保障市民健康,尤其是青少年的健康。今次《條例草案》的目的在於落實當局於2024年6月公布的控煙措施,其中包括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另類吸煙產品,即俗稱的“另類煙”;禁止持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禁止售賣含有特定添加劑的傳統吸煙產品,即俗稱“加味煙”。我特別關注的是,這些有添加劑成分的香煙或稱為“加味煙”容易讓青少年誤會,產生錯覺,以為含有水果味或不明香味的香煙對健康的危害較小。因此,今次修例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減少年青一代吸煙,特別是青少年煙民。在這方面,有幾個值得留意的關注點。第一個關注點是網上招攬青少年成為私煙拆家,這問題其實相當嚴峻。現行的控煙措施較以往已加強許多,但私煙依然猖獗,令我比較擔心,情況不僅是在一些屋邨派發“點心紙”,而且在許多社交媒體上,如IG等,出現了不少似是而非的廣告。這些廣告聲稱僱用大量青少年,然而並沒有明確說明工作內容,只是標榜高薪、工作簡單。那麼究竟是做甚麼呢?懂的人自然明白,這類工作很可能就是所謂的賣私煙的拆家。我曾經與一些商販或合法的煙酒賣家討論,他們表示,其實很多時候這些廣告背後涉及販賣私煙、有味煙,甚至售賣依托咪酯(“太空油”)等。這些行為對於一些合法的煙商來說,令他們的利益受到了非常沉重的打擊。好了,這牽涉到兩個問題。首先,就現有的控煙措施而言,我們主要面對的是一些現實世界的情況,特別是在網上、社交媒體上,僱用青少年從事所謂的“拆家”工作,這其實具有非法僱傭的性質。那麼,我們該怎麼辦,如何打擊這些行為呢?這個問題是我們必須關注的。第二,目前的控煙措施並沒有針對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嚴重,困難在於,許多社交媒體平台的IP不一定設在香港,即使可以要求平台立即刪除post內容,如平台的IP不在香港,執法就相當困難。此外,即使刪除了有關內容,那些從事“拆家”的組織往往相當複雜,例如有一拆、二拆、三拆等,不知道如何才能追查得到源頭。在此,對於執法問題,有3點關注:第一,禁售或供應未貼有完稅標籤的控煙措施雖然非常好,但我也擔心,“上有政策”,而拆家有其對策。例如,有人專門收集這些貼有完稅標籤的煙盒,甚至現時實際上已有一些網絡平台正在售賣這些已屬違法的煙盒,然後將散裝煙重新裝入這些煙盒中。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執法?又如何應對呢?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關於:在如幼兒中心、學校、院舍、醫院等指定場所的專用門口、閘口或相類似進出口的外緣3米以內的公眾地方,被列為禁煙區的規定,這是否可能引發很大的爭議和訴訟,尤其訴訟呢?一些煙民可能會聲稱:“我不知道這裏不可吸煙。豎在這裏的牌不夠清楚,我沒看到。”對於學校來說,這問題可能較易處理,因為學校大門外通常沒有其他建築物或障礙物遮擋。但對於其他院舍、診所或健康中心,標示可能就不如學校那麼明顯清晰。如果出現很大爭議,需要由指定場所的工作人員或保安人員處理,該怎麼辦?這可能會引發很多爭端。這也是一個問題。第三,根據今年2月的統計,吸食電子煙和另類煙的小學生數量顯著增加,這讓人費解。實事求是地說,有別於三四十年前的情況,當年吸煙可能視為一種“型仔”或“型女”的形象,但今時今日,正常來說,中學生、小學生不會覺得吸煙是很“型仔”的,但為何仍有那麼多小學生能接觸到電子煙呢?這類行為的來源可能存在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家人吸煙,就像家人吸毒往往是青少年接觸毒品的重要原因之一,若有家人吸食電子煙,小學生可能會因此接觸電子煙。那怎麼辦?當局難以執法,對嗎?其次,在社區中,是否有一些涉嫌違法的商販向小學生出售這類產品?這需要更精準的執法手段來應對。無論是網絡社交平台、社區,甚至是家人購買電子煙給小學生,那怎麼辦呢?最後,我強烈建議醫衞局在《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向學校發出明確的指引,並向18區校長會作出更多講解。講解甚麼內容呢?例如,學校如遇到發生嚴重傷人事件時,自然會報警處理;但若在校園內發現有學生吸煙,或吸食加味煙、電子煙時,坦白說,絕大多數情況下,學校不會選擇報警,也不會致電控煙辦來拘捕學生,怎會這樣做呢?不會這樣做的,肯定會以教育為先。然而,這也涉及到一個問題,尤其是當涉及電子煙或加味煙時,事實上,向中小學生銷售這些產品本身已屬違法行為。我們希望有關部門和執法機構能介入,了解這些產品從何而來,以便從源頭堵截。因此,報警與否之間的拿捏和處理,兼顧教育為先,同時透過執法來加以堵截,兩者如何取得平衡,這需要醫務衞生局、衞生署及控煙辦等相關執法部門仔細考量,然後與教育界和校長商討,制訂出一個較完善的解決辦法,避免學校糾結於報警與否的兩難。希望在《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醫衞局和控煙辦能提供清晰的指引,並加強與教育界的溝通,將此事理順。從源頭堵截這些各式各樣、名目不明的香煙和加味煙,以免其危害青少年的健康,讓這個問題解決得更為順暢。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9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1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TFEI_00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