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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20670, "HansardID": 8084, "MeetingDate": "2025-09-10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93, "SpeakerName": "陳勇 / CHAN YUNG", "Speeches": "陳勇議員:多謝主席,也多謝局長。本人謹以《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匯報法案委員會審議工作的重點。《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制度,透過立法制訂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並制訂就該等承認所伴隨的適當權利和責任,包括同性伴侶關係的登記、撤銷登記、醫療及處理身後事宜,以落實終審法院就《岑子杰案》作出的命令。法案委員會曾舉行4次會議,並曾邀請公眾提交書面意見。委員就政府當局擬透過立法制訂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表達了不同意見。多名委員支持立法,認為政府應尊重和執行終審法院的判決,履行在《人權法案》第十四條下的積極義務。(代理主席陳健波議員代為主持會議)政府當局也強調,終審法院行使其終審權,作出合法、合憲的判決,對政府具有約束力,政府必須尊重和遵守裁決,履行法院所宣告在《人權法案》下的積極義務。但是,多名委員反對立法建議,強烈關注替代框架可能對香港現行“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造成衝擊。他們指出,儘管政府強調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制度並不等於同性婚姻,但在社會觀感上可能被視為變相承認同性婚姻,甚至可能引發同性伴侶進一步爭取與婚姻相關的權利,會對香港現行的家庭價值觀及社會倫理制度帶來深遠影響。政府當局強調,《條例草案》擬設立的登記制度,只是依據合資格申請人雙方已在港外註冊的同性伴侶關係,以及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讓同性伴侶關係在香港法律上獲得承認,這絕對不等同於同性伴侶關係在香港擁有與婚姻相同的法律地位。政府會堅定嚴格按照《基本法》以“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作為香港特區唯一的合法婚姻制度。有委員關注到,自終審法院在2023年10月27日頒布最終命令起計兩年的暫緩期即將結束,若《條例草案》不獲立法會通過的後果為何,政府又有何後續計劃。當局表示,若《條例草案》在暫緩期屆滿時仍未獲通過,原則上終審法院的判決仍然有效,而政府在法律上仍然有持續的責任盡力履行其義務。如有需要,政府會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並視乎實際情況作出適當安排。有委員建議政府以非立法方式滿足同性伴侶的核心權利,例如透過行政措施,或修訂某些現行法例,或由當事人預先作出指示或授權,以處理醫療探視、遺體處理等同性伴侶面對的具體問題,避免制度性衝擊。政府當局回應指,終審法院判決的關鍵,在於要求政府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而僅靠行政措施或授權,並不足以設立法律上獲認可及具約束力的機制。亦有委員關注到,《條例草案》的簡稱及條文中使用“同性伴侶”一詞,會否與“同性婚姻”產生混淆。政府當局指出,“同性伴侶”一詞,是終審法院在《岑子杰案》的判決中所採用的字眼,同性伴侶關係在香港法律中是一個新的概念,當局在考慮《條例草案》採用的字眼時,已務求避免令市民誤以為《條例草案》將同性婚姻的伴侶和異性婚姻的配偶混為一談。就登記同性伴侶關係的條件,委員察悉,其中一項是“雙方之間有一段有效的港外註冊同性伴侶關係”。就此,有委員要求政府當局澄清,“港外註冊”是否包括在駐香港的外國領事館內根據該國法律完成的同性婚姻註冊或同性民事結合註冊。此外,根據《條例草案》的建議,有效的港外註冊同性伴侶關係,可包括任何根據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以遙距方式進行註冊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有委員憂慮,這在觀感上與在香港結婚無異,甚至可能令一般市民視之為同性婚姻在香港獲得承認。政府當局解釋,由於登記制度賦予的法律承認應基於已作出承諾及穩定的同性伴侶關係,因此建議以有效的港外註冊,作為一個較客觀清晰及容易驗證的準則。條件是同性伴侶須備有根據有關港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的有效註冊。至於容許以遙距方式按當地法律註冊的同性伴侶關係可獲接納為證明,主要的考慮是該段同性伴侶關係是否根據有關地區的法律進行註冊。委員亦曾要求當局澄清同性伴侶關係的登記及撤銷程序的多項細節。有委員關注到,如已在港登記的同性伴侶解除在海外的同性婚姻,但未有通知香港當局,會否仍繼續享有同性伴侶關係登記的相關權利。政府當局指出,《條例草案》已訂明,如港外註冊的同性伴侶關係已告終,相關同性伴侶關係登記的雙方或一方須在6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將有關情況通知登記官,否則登記的雙方即各自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政府當局表示,在《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會透過專屬網站,發布相關表格及提供清晰指引。因應法案委員會法律顧問的建議,政府當局會對《條例草案》附表1作出兩項草擬行文的修訂。法案委員會支持有關修訂。代理主席,以下是本人對《條例草案》的個人意見。對於恢復二讀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我們尊重多元,但亦要守護傳統家庭的價值觀。每個人生活在社會,其實都遇到各式各樣的問題,不單是同性伴侶才會遇到生活困難,政府和我們立法會議員,甚至整個社會每一位市民大眾,大家其實都有責任透過研究和討論,探討如何透過不同的政策或措施,專門和有系統地解決各樣問題,而立法並不是唯一的方法。同性伴侶在日常生活中或會遇到不少問題,可能在遺產繼承方面,現行制度和措施可能未有充分便利他們,讓他們面對伴侶去世的悲痛時,還付出很大的努力和精力處理財產分配問題,又或在醫院探訪的安排中,有些醫院可能會限制非直系親屬的探視,導致同性伴侶在生病住院時,另一方可能無法陪伴在旁,使患者感到失落。但正如我們剛才所說,我們可以透過調整政策或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我看到很多政府部門、醫院、社會服務單位都頗有溫情、頗為人性化,他們已經有很多方法為同性伴侶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和保障,而不一定非要透過立法方式制訂同性伴侶登記制度。因為同性伴侶登記制度的法例可能會對社會帶來衝擊和後遺症,很多市民、很多團體都有相關的豐富論證,可能會引發爭議及混亂。在公眾諮詢期間,我們立法會收到超過1萬份意見書,其中超過八成表明反對的立場,充分說明廣大市民關注法案可能對我們香港造成衝擊,也反映了相當多市民表達這個意見,尤其是以書面反對這個登記制度。我們香港一直以來也秉持“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這個登記制度嚴重影響香港現行的婚姻制度我說的是如果這個新制度通過的話會令人擔心變相承認同性婚姻,亦會影響到傳統的家庭觀念,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而一旦婚姻制度被嚴重影響,對我們珍視的傳統家庭價值觀,以及下一代對家庭的認知和期望也會造成衝擊。因此,我們是尊重多元,但也要堅守傳統婚姻制度的底線,以及維護我們香港社會的穩定。多謝代理主席。", "SeqNum": 20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10-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Y_0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