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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20687,
"HansardID": 8084,
"MeetingDate": "2025-09-10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36,
"SpeakerName": "何君堯 / JUNIUS HO",
"Speeches": "何君堯議員:主席,談到法律,解釋得最清晰的人,我介紹大家聽聽簡慧敏議員的發言。她剛才把FACV 14/2022扼要地道出重點來,並且引述了香港很有名的前大法官的觀點。他就是今天已經退休、正在頤養天年的前大法官烈顯倫。他的法律觀點亦十分精闢,雖然已經退休,但思想比現時坐在法庭上的法官仍然更勝一籌,值得尊重和表揚。甚麼意思呢?無需長篇大論,只需清晰地說出“中宮”在何處便可。所謂“中宮”,就是我們必須站在正面的位置。“正面”在何處呢?當然是“一男一女”,而非在歪道上。不過,有人康莊大道不走,偶爾跌入歧途,我們表示同情,這實屬不幸,但我們會盡力挽回他們,將他們從歧途帶返正路。豈料現今的世界卻倒過來,強調同理心,他們跌入歧途,還要與他們走在一起,結果迷失方向,失去自己的王道。所以,要我長篇大論談法律,我不會這樣做。我會介紹大家聽聽簡慧敏議員精闢的言論、聽聽前大法官烈顯倫的說法,既有高度智慧情操,對於憲制秩序的觀點亦非常清晰。談到憲法,一群完全不談《中國憲法》的人在法庭上談憲制秩序,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所訂,我們必須保護婚姻、家庭、兒童、母親,在法庭上竟然無人提及。這是最高至上的cardinal principle,但竟然無人提及。他們在法庭上所談論的憲法,是甚麼憲法呢?竟然是歐盟的。有沒有搞錯?代表原告的不懂得《中國憲法》,代表被告的又不懂得《中國憲法》,制定法例的又不懂得《中國憲法》,然後把這些事情加諸於我們身上,有沒有搞錯?他們究竟是否依法辦事呢?“一國兩制”並非“你制,我唔制”。我們必須弄清楚最重要的一點。大家無需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基本法》內適用於香港,因為它本身已經適用於香港,我們是從《中國憲法》生出來的。所以,當談論憲法時,甚麼也不用看,爭論十日十夜,只看一點就可以。我們要保障甚麼?婚姻。婚姻是甚麼?根據我們的《中國憲法》,是建基於“一男一女”的,對嗎?在農曆新年過後不久的2月12日,我提出了一項議員議案,題為“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我要多謝69位議員支持我這項議案,當中有29位來自Election Committee(選舉委員會)界別,記一功;來自功能界別和地方選區的有40位,記一功;表決棄權的有10位。議會內求同存異,絕對正確,因為各有群體需要代表,但最終我要讚賞林新強議員我們必須站在大多數的一方,與民為友,而非與民為敵。政府制定《條例草案》,牽一髮而動全身,牽起滔滔大浪,不僅在我們香港,更甚的是,如果香港訂立這項法例,下一次他們便會貪得無厭,在阿拉斯加吃螃蟹時順道登記同性婚姻,反正香港亦已經接受;在新西蘭吃kiwi時,一邊吃一邊說道,自己已經結婚,返回香港又可以登記。現在我們有很多數字,全都是這樣,屆時如果是這樣的話,數字會有多少呢?百分比會是多少呢?下一步是否要把同性婚姻合法化呢?我跟大家推前一點思考。德國、英國、美國等30多個已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他們的民意和國民的痛苦咆哮,請問局長有否聽到?當在幼稚園教授性教育時,不僅要教授男女性別,還要教授男性與男性可以結婚,女性與女性也可以,這樣便糟糕了!一名幼稚園學生連奶也未戒掉,便已經要學習這些事情,會否讓他們吃不消呢?有些家庭只有媽媽而沒有爸爸,有些則只有爸爸而沒有媽媽,試問要如何慶祝父親節及母親節呢?還有性別問題,不允許穿裙子,只能穿褲子,很多民生問題全都是這樣接踵而來。雖然我們今天的煩惱已經夠多,但已經正在解決,為甚麼我們還要庸人自擾,做一些離經叛道的事情,為了一小撮人而令整個社會雞犬不寧呢?這是我們的政府應有的擔當嗎?我的答案很明顯,就是say no,對嗎?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是其是,非其非。為何不敢說他們是錯的呢?在外國,連言論自由也沒有,不能批評,因為這是逆向歧視,如果說這些話,便已屬犯法。以為生活在自由的城市、自由的國度裏,但原來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我在此懇請局長回頭是岸。他實際上不應該搬出《條例草案》,同事都已經說了,“最低消費”可以是給他們“開兩味”,替他們“執骨”和醫病。就這兩點,在現行的法律機制下,只需委聘律師透過EPA便可以辦妥,要麼做一張will也可以,根本並非無路可走。偏偏有路你不走,但卻故意闖進來,令大家不舒服。對於《條例草案》,我今天很有信心最後應該可以vote down,因為大家都是同心的,但後續又如何呢?FACV 14/2022的decision就恍如冤魂野鬼般,昨天又走出一個case來。在出世紙上,究竟媽媽填多少個?兩個。應該是誰生下孩子,誰就是媽媽,對吧?這種case竟然也可以提出來打官司,沒完沒了。我在此懇請局長勇敢站起來,就FACV 14/2022某個不合適的段落,直接提出法案把它supersede、把它取締。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22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10-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JH_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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