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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20695,
"HansardID": 8084,
"MeetingDate": "2025-09-10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65,
"SpeakerName": "李浩然 / HOEY SIMON LEE",
"Speeches": "李浩然議員:多謝主席。主席,我們立法會今天正在審議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是源於一個法庭判決。香港實行普通法。普通法的其中一個特點,是與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判例互通。這一點對於全球交往尤其顯得重要,有利促進不同文化背景人士在共同共通的領域上方便交往。但同時我們也要明白,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對於社會習俗、標準和價值觀會存在差異,而這種差異正正是人類多元化的根源。因此,一方面,我們通過普通法打通交往共同領域的同時,對於涉及具本地文化習俗特色和特點的議題時,法庭在引用其他地區案例時,就應該格外謹慎,不能一概而論地引用,應該有一定區分。一味引用有可能不能夠切合到本地文化習俗的特點,從而對本地文化形成破壞,或引起司法和社會之間的緊張關係。在上述案例中,大量引用歐洲的一些判例,與公眾諮詢中超過八成持反對意見出現落差。這次權利的考慮,儘管政府一直說明不是婚姻,不過在整個考慮權利的內容當中,都是以源於婚姻關係當中的權利作為基礎。《基本法》在立法的時候,立法原意所指的是一夫一妻,詳細的內容我已經在參與法案委員會發言時,有比較詳細的闡述。當然,法庭對於時代的變遷也可以與時並進地提出一些解釋,但這樣做就會涉及對社會文化的反映和重塑。法庭的角色是解釋法律,社會文化的反映或重塑的責任是在立法機關。香港法庭通過案例解釋《基本法》,並因而提出對法律框架的要求。政府按照法庭的指示而行,是對法治的尊重和堅守。而立法會針對特定的立法建議進行思考,作出支持或否決的決定,是履行立法機關對社會文化和理念的責任。如果立法會通過草案,代表立法機關同意行政機關提出的立法建議符合法庭指示和社會訴求。如果議案被否決,代表立法機關認為政府這項議案,可能不符合法庭要求,又或不符合社會訴求,又或社會訴求與法庭指示有落差。這正正是在《基本法》之下,行政、立法、司法關係該有的模樣,他們各自履行職責,各司其職,是針對一個特定的草案內容的一次非常良好、健康的互動,也是憲制健康運作一個非常好的例子。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22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10-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HS_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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