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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20690,
"HansardID": 8084,
"MeetingDate": "2025-09-10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206,
"SpeakerName": "黃國 / KINGSLEY WONG",
"Speeches": "黃國議員:多謝主席。本人是法案委員會的委員,現代表工聯會發言,反對通過《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在《條例草案》諮詢期間,法案委員會一共收到10 775份公眾建議書轉交政府,結果清晰顯示,超過八成民意反對《條例草案》,反對以官方登記方式為同性伴侶確立關係。香港社會多元、開放、包容,尊重個人選擇、尊重小眾、尊重他人有不同的性取向,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屬於華人社會,也需要尊重和維護中國人的傳統價值,維護異性婚姻作為不可動搖的社會基礎。而本港絕大部分的主流中介,也只承認異性婚姻或異性伴侶關係,《條例草案》一旦通過,將會對“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帶來巨大衝擊。可以想象,由政府透過立法建立登記制度,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很多小朋友、更多下一代便會將締結同性伴侶視為合理、合情的選擇,因為連法律都已承認,任何人再談中華民族傳統價值,都會變得軟弱無力。對於《條例草案》,政府經常重申一點,就是讓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獲得承認,不等於承認同性婚姻,但事實上,擬定的《條例草案》就是要求同性伴侶在香港以外地方已經註冊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特區政府擬以承認該等同性婚姻註冊作為登記的前提,又想說服社會不等於承認同性婚姻,其實充滿矛盾。如果硬要說有分別,也不過是五十步與一百步之差,只是程度稍有不同。終審法院在2023年以三比二的爭議判決,裁定政府有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兩名反對法官都指出,香港沒有憲制責任這樣做。而登記同性伴侶關係,如同為同性婚姻“走後門”。林文瀚法官更預言,替代框架最終會發展到實質上與婚姻無異。他的憂慮很有道理,一旦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確立,以家庭作為單位的政策,包括是否合資格領取家庭綜援、是否合資格申請領養,將面對挑戰。我非常理解特區政府的難處,一方面要尊重司法,維護法治精神,跟進落實終審法院的判決;另一方面又要回應社會強大的反對聲音,希望通過折衷的方式處理,但無論如何,《條例草案》實質上從法律層面承認同性婚姻。立法會是負責制定法律,也是民意代表的機構,不是橡皮圖章,有憲制責任反映民意,認真審議法例。《條例草案》既有違中國傳統價值和主流民意,法律界亦有很大爭議,故不宜為做而做,進一步激化社會矛盾。至於《條例草案》中涉及保障同性伴侶處理身後事及醫療相關事務等權利,從尊重個人意願出發,如果現行某些規定妨礙同性伴侶、異性伴侶或親友等參與處理,可以考慮“扭鬆”有關規定,或以法律指示形式針對性解決問題,但絕不能繞一個小圈,承認同性婚姻。主席,本人再次代表工聯會堅決反對通過《條例草案》,反對在法例上變相承認同性婚姻,捍衞香港法律和傳統價值所確立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我謹此陳辭。",
"SeqNum": 22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910-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WK_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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