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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11247,
"HansardID": 8035,
"MeetingDate": "2025-07-30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0,
"SectionName": "政府議案 / GOVERNMENT MOTIONS",
"SpeakerID": 181,
"SpeakerName": "林筱魯 / ANDREW LAM",
"Speeches": "林筱魯議員:多謝代理主席。要減少交通違例,懲罰當然是有效手段,但也必須在配套供求管理及智慧道路管理系統兩方面痛下苦功。回到擬議決議案的重點,香港的交通違例定額罰款金額長期未作修訂,多項交通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已超過30年未曾調整。在這段時間,本地累計通脹已上升接近130%,收入中位數亦上升近150%。當罰款金額遠遠落後於經濟發展水平時,便意味着罰款的懲罰效果已被嚴重侵蝕,阻嚇力大打折扣。以違例泊車為例,違泊宗數由2014年的106萬宗上升至2024年的254萬宗,升幅接近150%。罰款調整後,違例泊車罰款上調25%,其他19項違例事項罰款上調50%,仍然遠遠追不上通脹和收入升幅。在交通違例問題越趨嚴重的情況下,微調罰款的實際成效並不會太大。與世界上其他城市相比,香港的交通罰款水平明顯偏低。綜觀新加坡、倫敦及澳洲新南威爾斯州的罰款水平,違例泊車的最高罰款是香港的2至7倍,而不遵守交通燈號指示的最高罰款則是香港的1至4倍。當局有必要定期檢討罰則,令罰款水平與經濟發展軌跡匹配,確保法例具足夠阻嚇力。要解決交通擠塞問題,不單要從法例罰則入手,更要制訂更高效的管控機制,協助執法人員和駕駛人士。過去,我一直建議政府建立覆蓋全港的智慧道路管理系統,通過科技提高監管和執法效率,針對造成阻塞的司機快速執法,以大眾都清楚的執法成效提高阻嚇力,減少違例。同時,可以讓駕駛人士更實時掌握各類交通資訊,避免進入擠塞區域或在擠塞區域停留,從而紓緩道路擠塞問題。另外,行人和司機不遵守交通燈號指示(即俗稱“衝燈”)的罰款經調整後仍存在很大差距。行人“衝燈”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遠高於司機“衝燈”的900元。行人“衝燈”固然有機會造成危險,但司機“衝燈”造成的風險肯定不比行人為低,為何風險更高的行為反而罰款更低?難道是因為在過去一段時間,司機“衝燈”的數字有所下降,行人“衝燈”的數字則有所上升?我不相信這是原因,但我尚未聽到有何合理解釋。因此,對於這部分的調整,我仍然感到不滿意。總的來說,修例雖是向正確方向邁出一步,但要建立一個安全暢順的道路環境,我們仍需在罰則水平、執法效率、科技應用等多方面進行更持續和深入的檢討。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通過兩項擬議決議案。",
"SeqNum": 159,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30-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SLA_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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