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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11258, "HansardID": 8035, "MeetingDate": "2025-07-30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0, "SectionName": "政府議案 / GOVERNMENT MOTIONS", "SpeakerID": 186, "SpeakerName": "梁子穎 / DENNIS LEUNG", "Speeches": "梁子穎議員:代理主席,第一項決議案是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第13條“定額罰款”而訂定。現時的罰款額是320元,是1994年由立法會藉決議案訂明的較大數額。今天的決議案再將金額調升至400元,增幅為四分之一。第二項決議案是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第12條訂立附表內的罪行,屬與道路安全和交通擠塞有關的罪行,總共有62項。不過,決議案只就其中19項的罰款作出調整,增幅為一半,由現時的320元至1,000元,調高至480元至1,500元不等,最近一次調整也是在1994年作出。政府調整罰款的主要原因是現時違例泊車和大部分交通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已有31年沒有增加,而同期的消費物價指數已上升70%,罰款額沒有按通脹作出調整,以配合法例的阻嚇力。兩項調整的原因是一致的。維持道路安全,不論對行人、乘客或駕駛者均同樣重要。大家很熟悉的一句話“路上零意外,香港人人愛”,就是香港道路安全議會推廣道路安全的一個口號。我們期望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規則,自然就能確保道路安全。但是,就算我們多努力做教育工作和宣傳道路安全,總會有行人或駕駛者違法。當發生交通意外,不僅行人,駕駛者或乘客也有機會受傷或死亡,引致財物損失,同時會影響正常的道路和交通的安排。所以,訂立法例和罰則不是針對任何人,而是加強警示和阻嚇力,使所有道路使用者遵守道路和交通規則。只要大家遵守規則,根本不用擔心罰款的調升。不過,我希望政府持續改善道路的設計和安排。不論是增加泊車位或停車位設施,均必須滿足行人和駕駛者現在很多的訴求。代理主席,我留意到現時新發展區的行車線的數量高達6線雙程,中間還有分隔處,行人要橫過馬路到達目的地,有機會經過4次行人路,要用長達8至10分鐘才能橫過馬路。但運輸署的內部標準卻沒有按實際情況作出改變。思維不變,口裏說改革,實際上卻原地踏步,上司的思維不改變,仍然存在“不做不錯”的思維,下屬不敢提意見,提出新思維或意見、建議,又怕被上司打壓,影響仕途,最終損失的只會是社會和小市民。政府必須正視問題,改變工作文化,才能夠實現由治及興。因此,我期望盡快改善道路交通安排,例如對角的行人過路處,當局須直面問題,解決現時行人過路不理想的情況。還有一件事很特別,就是每個路口的交通燈號由黃燈轉紅燈的標準原來並不一致,很多駕駛者因此誤墮陷阱而觸犯法例,這也有待運輸署作出調整。新的罰款額將於2026年1月1日才生效,我期望政府在未來5個月加強教育和宣傳,讓所有道路使用者都同意新的安排和切實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最重要的是未來發展,究竟停車場、泊車位、停車位這些道路安排,政府有否路線圖及時間表,讓議員、公眾和業界知道政府有做事,這有待局長作出新的指示和安排,加強溝通。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7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30-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TW_00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