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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08550, "HansardID": 8024, "MeetingDate": "2025-07-24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29, "SectionName": "議員提出的其他議案 / MEMBERS' OTHER MOTIONS", "SpeakerID": 105, "SpeakerName": "陳恒鑌 / CHAN HAN-PAN", "Speeches": "陳恒鑌議員:主席,本人發言代表民建聯支持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提出的兩項擬議決議案。立法會是特區的立法機關,根據《基本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職權,並肩負監察特區政府施政的職責。常言道:“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後人。”立法會發揮憲制上的監察角色,而議員作為監察者,社會和公眾對議員自然有更高的期望和要求。正因如此,議員更要做好自我監督、自我完善,並應時刻以更高標準要求自己,盡責盡職,履行議員的工作。不過,自我監察、自我完善,不能只流於口號,一切履職的標準和要求要讓公眾能夠“見得到、看得明”。當然,現行的《議事規則》、議員個人利益申報制度、公開會議、直播會議的安排,以及讓公眾查閱會議文件及會議紀錄的安排,確實提供了渠道讓公眾評核和監察議員的工作。不過,我相信公眾既希望亦有期望,在現有安排和新時代下,繼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後,能與時俱進,作進一步完善。同時,如能將立法會議員的行事準則、職責要求、行為操守、利益申報,以至處分安排等,集中載列於一份守則之中,相信無論是方便公眾監察,還是提高議會運作的透明度,都是進步。故此,民建聯支持完善議員履職制度,亦支持將完善後的履職要求、標準和細則載列於新編定的《立法會議員守則》。我們相信,守則可以協助議員更好履職,發揮議員的憲制職能,亦可為公眾提供一把客觀、公正的尺,讓公眾監察議員的工作,衡量議員是否真正做到為國家好、為香港好、為市民好。主席,今天的兩項擬議決議案,連同剛通過的《2025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除了引入《立法會議員守則》外,亦會提升議員自我監察的能力。具體而言,現行的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將易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並擴大職能。日後委員會如收到議員違反守則的投訴,可委任調查小組委員會跟進處理;而調查小組委員會在行使職能時可享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傳召作證及要求出示文件紀錄等權力,做到真正有名有實。若違反守則的投訴經調查屬實,相關議員將會面臨不同程度的處分,由書面警告至暫停職務並扣減酬金津貼不等,不會再出現過去肆意“拉布”、破壞議事秩序但薪津照領的荒謬情況。主席,民建聯支持通過兩項擬議決議案,讓新一屆議會可以引入《立法會議員守則》,進一步完善履職制度,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並更好發揮立法會的憲制職能。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2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24-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P_00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