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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08551,
"HansardID": 8024,
"MeetingDate": "2025-07-24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29,
"SectionName": "議員提出的其他議案 / MEMBERS' OTHER MOTIONS",
"SpeakerID": 181,
"SpeakerName": "林筱魯 / ANDREW LAM",
"Speeches": "林筱魯議員:主席,我謹代表“C15+”的15位議員,發言支持通過謝偉俊議員動議的兩項擬議決議案。持續自我監察、不斷自我完善,是立法會的優良傳統。按照慣例,每屆任期完結前,就優化議會運作進行檢討是一貫做法,今屆並無例外。我首先感謝參與其事的同事,以及秘書處的辛勞付出,在過程中,不厭其煩地令大家充分了解檢討的需要,以及掌握守則方案的細節。今屆立法會是實踐完善選舉制度之後,具體投入議會運作的第一屆。在一個能夠專心做實事的議會環境下,秉持以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增加透明度為原則,針對履職制度、議員操守、委員會運作進行深入撿討,並提出議員守則方案。《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的修訂內容,既進一步明確議員個人利益申報要求,亦為評斷議員操守,制訂與時並進的機制。以“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取代“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全面監察議員行為,清晰訂明投訴處理、調查、審議機制及決策流程,以及細化針對不同程度違規行為的罰則。坐言必須起行,立法會嚴以律己的態度必須於法有據,而非空談。雖然現時通過《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借助《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可以處理議員極不檢點的行為,但對於其他違反《守則》的行為,就不可以通過暫停職務或用財政處分去懲處。今次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20A條的相關條文,旨在提供所需的懲處彈性,而維持對極不檢點行為的處分權力和罰則,是加強監管立法會議員個人言行、誠信、操守,以及借助更加公開透明的履職要求,督促議員事事要以社會國家整體利益為先的最有效手段。我們期望通過今次的修訂和議決,能夠為下一屆立法會夯實持續自我完善的基礎,讓市民更容易監督議員的行為,加強社會各界對立法會運作的信心,令社會整體可以更有效益地協動前行。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24,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24-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SLA_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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