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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41427, "HansardID": 8187, "MeetingDate": "2025-07-23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61, "SpeakerName": "陳凱欣 / CHAN HOI-YAN", "Speeches": "陳凱欣議員:多謝代理主席。香港醫療系統一直面臨很多不同挑戰,現屆政府推動深化醫療改革,目標之一是拉近公私營醫療系統,發展基層醫療體系,推動跨境醫療協作等。我認為一套全面、完整、並且貫穿不同界別、層級的電子病歷系統,是不可或缺的基礎建設。今次修例目的,是為政府推行“醫健通+”5年發展計劃,訂立明確法律框架,有助將醫健通打造成為“香港綜合醫療資訊”的基建配套,讓病人不論是在公立醫院覆診、向私家醫生求診、到社區藥房配藥,甚至北上求醫,都能夠由醫健通聯繫,便利病人掌握自己的健康資訊,提升安全和治療質素,這個方向我是支持的。不過,我想特別指出幾點。首先,是跨境病歷方面,近年市民對跨境醫療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病歷“過河”的壁壘,一直是政府推展跨境醫療協作的關卡。當局去年推出“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的時候,也在醫健通推出新功能,可以讓市民“自攜”病歷“過河”,但是仍未做到容許當地醫療機構直接、完整地查閱醫健通病歷,亦未能將該次診症紀錄上傳,可能導致病人的電子病歷資料出現斷層。今次條例其中一項修訂,正正容許當局認可境外醫護提供者,或公共健康紀錄系統,可以查閱醫健通和上傳病歷,真正讓醫健通發揮跨境醫療的橋樑角色。法案委員會在審議階段關注系統資訊保安,以及政府未能境外執法的限制。當局表示會與當地部門協作,亦因應委員會建議,在修正案加強“電子健康紀錄專員”的權力,讓專員在有需要時,除了禁止境外機構或系統繼續取覽病歷,亦可以禁止繼續上載資料,進一步維護系統的安全。下一步就是如何加快政策落地。雖然修例通過後,會在今年12月生效,但當局可以提前開始評估,有哪些境外機構符合條件,並提供技術支援,以求盡快落實病歷互通。政府亦應該制訂推展時間表,首先涵蓋可以使用醫療券的大灣區機構,之後擴展至較多香港人使用的大灣區機構,包括院舍。更進一步,是在跨境病歷互通的基礎下,當局應該推出更多便利市民跨境求診、北上養老的措施,推動大灣區內的醫療衞生合作。在貫穿本地醫療系統方面,今次修例提出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以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在病人同意下,將指明健康資料上傳至醫健通,並會優先考慮上載“關鍵健康資料”,例如藥物、診斷和化驗紀錄,讓市民在公、私營兩邊醫療系統,甚至不同醫療專業接受服務時,能更全面掌控自己的重要健康資料。不過,在修例審議過程中,我聽到私家醫生甚至私營醫療機構業界反映憂慮,他們對條例的目的、要求、執行細節,以至衍生的影響抱有不少疑問,例如他們診所的電腦系統是否能夠對接醫健通、上傳資料會否帶來額外行政工作等。更有聲音憂慮,會不會有私家醫生建議市民不要同意上載資料,甚至退出醫健通。我知道當局一直也在處理系統對接的技術問題,亦有與第三方公司溝通,開發便利私家醫生上載資料的版面和系統。當局亦表明,會等技術配套成熟後,即是大約2027年,才考慮行使強制上載的權力。但同樣重要的是,當局需要加強與業界溝通和解說,了解他們的擔心,才能夠釋除疑慮,亦要令他們明白,一套全面的電子病歷系統,能為私營界別帶來更多好處。我相信只要業界明白和理解,亦會十分樂意配合政府的發展方向。我亦想強調,今次修例只是訂立法律框架,更重要的是相關配套必須準備成熟才能落實。若非如此,輕則市民和私營醫療界別不願意配合,無法達到政策目的;嚴重的話,可能出現系統保安漏洞,令全港市民珍貴的醫療病歷資料,流入黑客等不法份子手中。事實上,英國、新加坡等地的醫療系統以往曾遭黑客入侵,令病人私隱外泄,更造成經濟損失,甚至癱瘓醫療系統運作。香港近年已多次有政府部門泄漏市民資料,醫管局電腦系統亦曾遭受攻擊。所以,我們必須確保歷史不會重演,尤其是今次說的不單是保護一套伺服器,黑客更加可能從私家醫生等不同渠道入侵醫健通,風險會隨之增加。大家仍然記得,曾有人意圖惡意破壞香港“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法案委員會在審議階段曾經表達關注,萬一將來有不法分子蓄意多次加入或退出醫健通,將會有何影響和處理方法。當局答覆表示,市民“彈出彈入”會令病歷資料重複,影響系統資料的準確性,如果發現有關情況,會採取行政措施阻止,包括暫停該用户。不過,現時醫健通的運作由醫務衞生局的“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負責,並由醫管局提供技術支援。統籌處除了要負責系統資訊保安,還要兼顧剛才提及的系統對接技術工作,以至將來有機會出現的投訴、調查和執法工作;而根據當局早前答覆,統籌處負責處理投訴的恆常編制只有6人。當局有必要盡早做好人手規劃,投放足夠的人力資源,才能夠做好資訊保安、技術發展和執法調查等工作。更重要的是,從市民角度出發,最便利一定是做到“一App在手”,無須考慮何時要打開“HA Go”、何時要打開醫健通。所以當局必須考慮清楚兩套程式的定位,適時整合成為一套應用程式。香港醫療系統長久以來面對資源和服務失衡的問題,公營醫療系統持續受壓,病人等候時間長、醫護亦做得很辛苦。如果政府要善用私營醫療系統、發展基層醫療網絡、提供跨專業醫療服務,以至推動跨境醫療協作,就必須令醫健通成功發揮病歷互通的連繫角色。所以,私家醫生、私營醫療機構、不同醫療專業人員,以至市民對醫健通系統的認知、信任和參與相當重要。所以我必須重申,今次修例只是提供法律框架,更重要的是在落實條文的時候,做好技術、解說和配套配合,特別是加強與醫護服務提供者溝通,包括私家醫生、醫療集團,以至其他醫療專業人員,為他們更新病歷系統提供經濟支援或誘因,並且做好資訊保安教育,確保不同持份者的步伐能夠互相配合,與政府同坐一條船。當船長轉舵時,船員都要配合得到,才可以將船駛向終點,也希望市民可以全力支持這個框架,更多人參與醫健通。我謹此陳辭,多謝代理主席。", "SeqNum": 302,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23-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Y_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