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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41302, "HansardID": 8187, "MeetingDate": "2025-07-23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81, "SpeakerName": "林筱魯 / ANDREW LAM", "Speeches": "林筱魯議員:多謝代理主席。香港早前已針對塑膠購物袋、廢棄電器電子設備,以及玻璃飲料容器等重點品項,實施生產者責任計劃,在推動源頭減廢方面取得成效。隨着城市經濟和人口不斷增長,廢棄物亦不斷增加,完善回收再造體系已成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政府提出《202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生產者責任計劃擴展至膠樽飲品、紙包飲品盒、電動車電池、汽車輪胎和鉛酸電池等。不僅回應了當前廢物管理的迫切需求,更為香港實現轉廢為材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提供了具體的法理支持。我同意透過修訂法例建立綜合框架的做法,亦認同這做法的好處。在審議《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我和各位同事一起力促條文在嚴謹的框架下保持足夠的彈性,以應對未來科技發展所帶來的變化。複合材料的技術日新月異,框架應更緊密地跟進包裝容器等新物料的發展趨勢。此外,《條例草案》的定義和用詞亦應更具前瞻性。以“車輛輪胎”為例,現行條文假設輪胎的材質僅限於橡膠或塑膠,但未來可能出現其他創新材質,所以需要特別注意框架內容的選詞用字和兼容性。另一方面,發泡膠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包裝物料,但現有的回收網絡缺乏專門渠道處理這類物料,導致大量發泡膠最終只能丟入堆填區。本人一直關注這項議題,希望法例框架能夠提供基礎,待日後完善生產者責任制時,可將發泡膠納入改善項目,以解決這個長期存在的環保缺口。生產者責任制擴展至膠樽及紙包飲品盒,採取政策由市場主導,環保團體和環保人士均對此極度關注。雖然環保署有推動建立回收市場,但對於回收物的實質去向問題,仍然缺乏具體的落實方案。我們到現在仍未看到明確而且能夠真正推動循環再造產業發展的市場拓展策略。其次,如果只是專注擬訂法例法規,而欠缺完整的執行細節,恐怕又要重蹈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覆轍。在現行《條例草案》的豁免範圍之外,其實還有不少容易被忽視的問題,特別是跨境消費和網購所產生的廢物問題。我在會議中多次要求署方注意這方面的相關細節,避免整體減廢成效大打折扣。回贈形式是否簡單方便,直接影響消費者參與回收的意願。消費者覺得方便,踴躍參與,方能提升回收率,達致政策預期的減廢效果。關於條例中“訂明款額的回贈”形式,我認為必須在條文中明確規範具體實施方式。雖然署方表示將採用現金或等同現金的回贈模式,但現今社會的支付方式很多,除了現金回贈,電子支付、消費積分、購物折扣等不同形式,可能更符合不同消費者的使用習慣。採用何種形式會直接影響消費者參與回收的積極性,應當在附屬法例中清楚列明。如果規定採用傳統現金回贈方式,相信會降低消費者參與回收的意願;如果准許採用其他回贈方式,日後的監管條文需要更加仔細,以免消費者“得回贈而無所用”。制訂環保政策從來都是知易行難,關鍵在於法例必須周全考量各種現實情況,並提供清晰的執行細節。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帶動生產者、消費者和回收業界各方,共同落實政策目標。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202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SeqNum": 17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23-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SLA_00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