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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40969,
"HansardID": 8186,
"MeetingDate": "2025-07-17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97,
"SpeakerName": "陳紹雄 / CHAN SIU-HUNG",
"Speeches": "陳紹雄議員:代理主席,首先感謝陳克勤議員提出原議案,以及幾位議員的修正案,讓大家有機會討論如何更有效地運用公共資源去推展工務工程。按照當前本港經濟和公共財政狀況,我認為適度地維持對策略性基建工程和民生設施項目的投資,分優次地有序推展適當的工務工程,例如道路、學校、公共街市等配套設施項目等等,以滿足社會民生需求的同時,有助提升本港的長遠競爭力。當目前私人建築工程規模萎縮,政府持續投入有利民生及長遠經濟發展的工務工程至為重要。因此,幾項修正案建議政府維持每年的工務工程的投入總規模,以及檢視各項工務工程項目成本等,我是支持的。事實上,政府近年推出了多項措施,加強工務工程的成本監控,漸見成效。我發言的重點是倡議公務員要建立“業主意識”,這也是上星期施政報告諮詢時我向行政長官提出的建議之一。代理主席,工務工程的基本實施流程,從構思到施工階段有多個程序,可大致分為上、中、下游3個階段。作為“用家”的政府部門,首先要把倡議的政策概念整理成工程界定書(Project Definition Statement),列出項目的推行理據、預期達到的政策目標或者所回應的社會需求、項目範圍與特殊要求等等,並確保項目的功能並不會和其他推行或規劃中的項目有重疊或者有矛盾之處。而負責的政策局批核工程界定書後,會要求相應的工務部門,例如土木工程拓展署及建築署等,評估項目技術上的可行性並擬定技術可行性說明書(Technical Feasibility Statement),研究項目的發展限制及環境考量等因素,並制訂項目的實施流程及估算工程造價。當項目透過資源分配制度(Resource Allocation System)成為工務計劃下的工程項目,相關工務部門便會進一步展開規劃及詳細設計。問題在於:在這個上游階段中,作為倡議方的政策局及其“用家”部門只需要提出項目的要求和功能,以及從工務部門提供的可供發展土地中決定選址,但並不需要負起管控項目建設預算的責任,缺乏成本管控的意識之下,容易忽略成本效益的原則。另一方面,負責設計及建造等環節的工務部門,其責任就是盡量滿足“用家”部門就項目提出的要求。為了應對項目的特別需求部分,例如地盤工地的環境限制等,工務部門或許需要採用較高建造成本的設計方案、建造方法或物料等進行工程,大幅拉高項目的建造成本。代理主席,雖然政府近年積極推出各種優化成本效益的措施,但這些措施均聚焦於實施工務工程流程的中游和下游階段,並未觸及項目的上游階段。即使制訂再嚴格的工程項目造價審視機制,作為源頭的“用家”若缺乏預算管控意識,難免會令到資源錯配。我認為政府要為公務員注入更顯著的理財基因。我促請各部門從“用家”思維轉為“業主”思維,負上訂定合理設計要求及項目預算,以及嚴格管控預算、開支及進度的責任。在運用公帑推展工務工程時,要像使用自己口袋裏的錢般謹慎,確保一分一毫都用在刀刃上。我建議,第一,政策局及政府部門要根據實際需求,確立項目的預期經濟及社會效益,並協同工務部門制訂出初步預算。第二,評估不同選址與設計方案的成本效益,剔除非必要開支並調整質量標準。第三,引入成本效益審核,財務及工務部門從效益角度把關,確保方案符合公共財政原則。第四,發展局應為公務員舉工務工程項目管理培訓,通過案例研討及經驗分享,系統化提升公務員的預算管理能力,培養“業主”思維。我謹此陳辭,多謝代理主席。",
"SeqNum": 3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17-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SH_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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