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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40693, "HansardID": 8185, "MeetingDate": "2025-07-1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91, "SpeakerName": "陳仲尼 / ROCK CHEN", "Speeches": "陳仲尼議員:代理主席,本人發言支持《2025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香港現行法律體系由《基本法》、1997年前原有法律、回歸後的立法,以及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所構成。其中,原有法律包含大量殖民時期用語。不過,自回歸後,28年間政府部門持續進行適應化修改。律政司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向立法會提交《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針對不同範疇法例提出修訂,從而更新或進一步完善相關法例。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及去年,均進行過類似的條例草案制定工作,積累了相當經驗。法律及時修訂,與時俱進,才能更好適應社會變化與發展。今次《條例草案》,針對近期識別出需修訂的內容提出立法建議,包括對“總督”、“女皇”等殖民地字眼的修訂,例如在《核數條例》中,以“行政長官”取代“總督”;在《僱傭條例》中,以“中央人民政府或特區”取代對“女皇政府或香港”的提述。此外,還對“國家或地區”等提述進行調整,擴大其涵蓋範圍至包括“地方”,如在《貨幣兌換商條例》中,以“國家、地區或地方”取代“國家或地區”。同時,今次也有一些輕微、技術性和無爭議的修改,例如在《警隊條例》中,將“police communications officer”的中文名稱由“警察通訊員”修訂為“警察通訊主任”。這些修訂的目的,是讓香港法例更符合《基本法》,更切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地位。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條文中的過時表述數量龐大,今次的《條例草案》是一項綜合條例草案,由68部共235項條文組成,每一處修改都需結合立法原意與現實語境審慎研判,絕非簡單的文字替換。香港回歸祖國已有28年,政府當局應繼續齊心協力,早日完成相關工作,使所有香港成文法用語與香港特區憲制地位相匹配。因此,本人完全贊同法案委員會提出利用人工智能及資訊科技,提升修訂效率的建議。對於當局擔憂的“部分提述無法機械替換”及“部分法律文件依賴紙本”問題,其實已有成熟的解決方案可供借鑒,正如立法會今日推出的直播實時字幕系統,通過人工智能謄錄可實現約96%的實時準確率,再輔以秘書處職員即時校對後,精準度可達99%。由此可見,對於“無法機械替換”的提述,完全可參照我剛才提到的這一模式:先以人工智能初步識別潛在需修訂的內容,再由專業人員人工審核校對,既能保障效率又能確保精準;而“紙本文件依賴”問題,則需加快推進法例資料數字化,提升效率。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 "SeqNum": 164,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1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CN_001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