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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40690, "HansardID": 8185, "MeetingDate": "2025-07-1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96, "SpeakerName": "陳曼琪 / MAGGIE CHAN", "Speeches": "陳曼琪議員:代理主席,本人以《2025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向立法會匯報法案委員會審議工作的重點。《條例草案》旨在對某些條例作出雜項修訂,當中包括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牽頭進行的香港成文法系統性檢討所衍生的修訂,修訂為數眾多的法例(包括附屬法例),使有關法例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作出技術性或相應修訂、廢除過時的成文法則等。《條例草案》亦涉及一些並非由系統性檢討衍生的修訂。法案委員會與政府當局共舉行了3次會議,就委員關注的政策事宜及個別條文進行討論。政府當局已在會上及以書面作出回應。委員對於部分擬修訂或廢除的條文早已明顯過時表示關注,促請當局加緊審視有否其他過時的法例條文,並善用科技協助找出有關條文,將其廢除或修訂。委員關注政府當局在考慮廢除現行條例中的條文時所採取的準則。當局表示,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的一個重要考慮,是對與《基本法》抵觸或與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框架不一致的條文,作出需要的廢除或修訂,但同時亦須根據該等條文的背景和目的,反映其相關政策原意。在某些情況下,必需恰當地取代或重寫整項條文,而不僅是單單替換某些詞語。委員亦關注政府當局在修訂具獨特歷史背景的條例時所涉及的問題。例如《條例草案》建議將《集體官契(長洲)條例》中多個對“集體官契”的提述修訂為“政府租契”或“土地租契”,有委員關注有關修訂建議或會令公眾及法律界人士無法得知相關的歷史背景。當局表示明白“集體官契”是源自香港獨特歷史背景的一類土地租契,並指出“集體官契”一詞在該條例的詳題和第2條有關“土地租契”一詞的釋義中仍然獲保留作為歷史參考。《條例草案》建議把《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以及《2014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中多個對“海外”或“境外”的提述,修訂為“非香港”、“在香港以外的”或“非本地”。有委員詢問有關修訂建議的理據,以及現時提述的含義是否包括中國內地。政府當局解釋,上述法例中對“海外”或“境外”的提述,原意均旨在涵蓋香港以外(或來自香港以外)的某些人和事,並包括在中國內地(或來自中國內地)的人和事,但未必能夠準確反映條文原意,而“非香港”一詞能簡潔地反映有關界定字詞所界定的事宜的性質,因此適合作為“海外”的代替詞。當局又表示,考慮到個別條文的實際情況及行文,有小部分對“海外”的提述的建議修訂採用了“在香港以外的”或“非本地”的提述。此外,《條例草案》建議修訂《九廣鐵路公司附例》第16A條。鑒於該附例與以往的城際直通車服務相關,而有關服務現時已停止運作,有委員詢問政府當局是否有計劃廢除該附例。當局表示,是次修訂建議是就該附例的條文內容進行法律適應化修改。至於是否需要因應鐵路服務政策的改變而對該附例作其他修訂,有待相關的政策局就條例作全面審視後再作決定。亦有委員認為,《條例草案》建議把《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多個列表中對“中國大陸”的提述修訂為“中國(香港、澳門及台灣除外)”,或容易令人誤以為“香港、澳門及台灣”並非中國的一部分。因應委員的建議,政府當局將會提出修正案,保留該規則中對“中國大陸”一詞的提述。此外,因應委員及法案委員會法律顧問的意見,政府當局亦會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因應更新港澳碼頭英文名稱而新增的修訂建議和修訂相關條文的生效日期,以及若干行文及技術修訂。法案委員會對政府當局提出的修正案並無異議。代理主席,以下是本人對《條例草案》的個人意見。首先,本人感謝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牽頭、政府各部門一直努力持續系統性檢討香港成文法,並在短短一年時間內再次以綜合條例草案形式,深入推進本地法律去殖民化、廢除過時法律及作出技術性修訂,讓香港法律與時並進,更能符合香港特區的憲政秩序,配合社會發展和民生需要。今年的成文法修訂特色,是更深入處理去殖民地化及緊遵憲政秩序的邏輯思維。此次修訂展現出明顯進步,不僅僅是去除殖民色彩詞彙,而是邁向更深層次的法理邏輯調整。這有利於下一階段修訂或更新法例,令香港成文法的用詞、定義及標準更統一,亦為未來更複雜的成文法修訂提供進一步的理論基礎。另外,本次法案委員會亦有聚焦討論香港成文法需要有更直接、清晰、精簡、易用及易明的草擬方式。相信這個方向亦能大力協助公眾查閱及理解香港成文法,更能提升及鞏固香港的法治建設。本人自2015年開始與香港中律協一起爭取本地法律去殖民化。10年後的今天,我樂見香港政府各部門以高效負責任的工作,深入推進本地法律去殖民化,進行系統性更新完善,實為“愛國者治港”及本屆政府“以結果為目標”的成果。本人再次感謝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及政府各部門的高效工作,亦感謝法案委員會各委員及秘書處同事。我謹此陳辭,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SeqNum": 161,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1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MKM_00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