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40691,
"HansardID": 8185,
"MeetingDate": "2025-07-1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215,
"SpeakerName": "簡慧敏 / CARMEN KAN",
"Speeches": "簡慧敏議員:多謝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通過《2025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去年7月,我作為《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委員會(“法案委員會”)的委員,當時建議當局增加提交綜合條例草案(omnibus bill)的頻率(如在每屆立法會提交兩次),使本港的條例及附屬法例的修訂更具時效性。我非常歡迎政府採納我的建議,今年再次提交綜合條例草案,以處理屬於輕微、技術性及不具爭議性的適應化修訂。現時,在律政司的領導下,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已開展定期進行的系統性檢討工作,涵蓋法律適應化修改、整合法律,以及廢除過時的法律。同時,律政司亦表明已設立相應機制,會協調各個負責的政策局檢視他們負責的相關條例或附屬法例,提交適應化修改建議。代理主席,雖然我並非法案委員會委員,但我仍然希望就“Mainland”的中文對應詞應採用“大陸”還是“內地”一事,再次表達意見。對於這個問題,去年審議綜合條例草案時已經釐清,而且根據《條例草案》的委員會報告,政府當局亦重申一個既定的原則,即在關乎“香港”的情況下如果提及內地時,更為恰當的表達方式是採用“內地”一詞作為“Mainland”的對應詞,而“大陸”一詞則在關乎“台灣”的情況下提及“Mainland”的語境下的中文對應詞。不過,正如剛才法案委員會主席報告,《條例草案》涉及的《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R章)中,出現“中國大陸”與“香港”、“澳門”及“台灣”同時並列的條文,當局原建議對“中國大陸”的提述修訂為“中國(香港、澳門及台灣除外)”的做法。然而,基於有委員關注此修訂或會容易令人誤解“香港、澳門及台灣”並非中國的一部分,所以當局經進一步考慮後,建議在香港、澳門、台灣同時並列的情況下,保留在第41R章中對“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一詞的提述方式,並將於稍後在全體委員會提出修正案。換言之,如果從表面字眼看,或會與原來的既定原則出現不相符的情況。我希望當局在日後的相關法例,不論是修訂或新法例,盡可能跟從既定原則,透過清晰的草擬方式確保法律條文的表述與既定原則一致。代理主席,最後,在本屆立法會,當局已連續兩次提交綜合條例草案,體現完善選舉制度後,行政和立法良性互動的積極作用。我期望政府當局繼續齊心協力、克服困難,早日完成所有香港成文法用語及香港特區憲制地位相適應的任務。同時,建議當局配合教育局做好宣傳推廣工作,讓市民清楚明白及理解法例修訂的意義,從而增強市民的國民身份認同,並培養正確的法治觀念。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SeqNum": 162,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1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KWM_00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