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40843,
"HansardID": 8185,
"MeetingDate": "2025-07-1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75,
"SpeakerName": "林振昇 / LAM CHUN-SING",
"Speeches": "林振昇議員:多謝主席。過往受限於現行法例和專業守則,病人在一般情況下,只能經由註冊醫生、牙醫和脊醫的轉介,方能接受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的服務。是次《2025年輔助醫療業(修訂)條例草案》在確保病人安全的原則下拆牆鬆綁。如病人在過去12個月曾就其症狀接受註冊醫生或中醫的診斷,即可憑相關證明尋求物理治療和職業治療服務,無須就單次治療多次尋求轉介,做到省錢省時。是次《條例草案》同樣旨在確立輔助醫療服務在基層醫療的角色,當局除了將“輔助醫療業”正名為“專職醫療業”,亦讓將來在《基層醫療名冊》登記的兩類治療師在基層醫療署安排下,直接為社區健康中心、地區康健中心的病人治療,市民得以享有價錢相宜、且多元化的醫療服務。《條例草案》採用了較寬鬆的法律框架。但凡註冊中醫均擁有4類專職醫療人員的轉介權,不論是在香港中醫醫院服務的中醫師,抑或是在社區執業的中醫師。在實際操作上,當局於中醫醫院開院前便會頒布物理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師轉介事宜的臨牀指引,有望短期內可全面落實。就放射治療師及醫務化驗師的部分,則需留待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及相關專職醫療人員組織,就轉介安排的專業能力要求進行討論後,方可進行專業守則的修訂。由於中醫醫院將就跨專業協作事宜自行制訂臨牀指引,故院內的中醫師在理論上較社區執業的中醫師較快擁有全面的轉介權限。據職業治療師業界代表的統計,約有兩至三成的病人同時接受中醫治療,而工傷康復病人與中醫服務的關聯率更達六成。對從事體力勞動工種的僱員而言,常見的工傷徵狀包括肌腱撕裂、骨折等,這些都屬於中醫骨傷科可治療的範圍。然而,中醫在進行治療前或需要病人先進行X光、磁力共振等影像學檢查,以精準診斷病人受傷的部位。由於專職醫療人員不能為中醫師轉介的病人進行檢查,中醫師只能建議病人找西醫檢查,待後者行使檢查轉介權後,病人再把檢查報告交回中醫分析。同時,未必有很多工傷工友到中醫醫院治療,大部分工傷工友均會到私家中醫診所治療。曾有工傷工友耗時數周尋求西醫轉介X光檢查,這不但延誤診治時間,亦為工傷工友帶來不必要的奔波與支出。我不希望制度造成“同樣註冊中醫資格,但不同待遇”的問題,令公眾對中醫醫院以外中醫師的專業性產生疑惑,或變成次等中醫。由於中醫醫院內所累積的臨牀數據與實務經驗將成為日後推展至整個業界的重要基礎,所以我認同這是一個務實的起步做法,惟有序推進不應變成拖延。我期望醫療轉介工作小組會在《條例》實施一年內就基礎轉介安排達成共識,並於《實務指引》生效的一年內逐步開放進一步的檢測和化驗權限。我期望當局積極督導小組工作進程,確保有關《實務指引》能盡早出台,讓現代診斷技術得以在中醫業界全面應用,為病人提供更多診療選擇。最後,《條例草案》新增要求,規定專職醫療人員在續領執業證書時,須提供任職醫療機構類別等受僱或執業資料。此舉有別於現時僅依賴自願統計調查收集資料數據的方式,這將有助政府更全面掌握專職醫療業人員的實際流向和發展,為未來醫療人力推算及人力規劃政策打下堅實基礎。我相信上述修訂方向,亦考慮到《條例草案》增設有限度註冊,容許具備非本地執業經驗,惟其培訓資歷與本地課程並不相若的人員,於獲得指定機構聘用後在港執業,當局掌握人力資料就更能拿捏好引入的比例,在本地培訓醫療人員的就業機會與適當引入非本地醫療人員之間取得平衡。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
"SeqNum": 31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1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CS_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