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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40839, "HansardID": 8185, "MeetingDate": "2025-07-1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74, "SpeakerName": "林哲玄 / DAVID LAM", "Speeches": "林哲玄議員:主席,本人以《2025年輔助醫療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身份提交報告。《2025年輔助醫療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包括:一,將輔助醫療業管理局重新命名為專職醫療業管理局(“管理局”);二,容許物理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師在指定情況下,無須醫生轉介直接為病人提供服務(“免轉介安排”);三,容許專職醫療業人員接受註冊中醫的轉介;四,優化管理局及轄下委員會的角色和組成;五,開闢新途徑引入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的專職醫療業人員;以及六,引入強制性持續專業發展。法案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舉行6次會議,其中一次聽取了團體的意見。委員大致上支持《條例草案》,認為有助提升基層醫療效率及跨專業合作。有委員關注到,免轉介安排設有限制,未能達到減輕公營醫療系統負擔的預期效果,而病人因需先獲醫生診斷而可能延誤治療,與政府“早發現、早治療”的方針不符。有委員因而要求無須醫生診斷的免轉介,藉此賦予物理治療師更大權限,以助紓緩整體醫療系統壓力和推動及早介入。政府當局表示,病人對自身病情的了解與實際情況之間存在差異,因此病人基於其有限認知而作出的醫療決定,對自身安全或有影響。政府當局強調需以病人安全及控制風險為優先考慮,並指出現有安排屬於業界的最大共識。《條例草案》旨在提供法律框架,以鼓勵相關專業自行協商有關的細節安排。鑒於在免轉介安排下,物理治療師或職業治療師可按照參考機關(包括醫院管理局、衞生署、基層醫療署和香港中醫醫院)發布的臨牀指引,就已納入指引的健康狀況直接為病人提供相關專業的服務。因應委員的要求,政府當局交代了由不同參考機關發布的臨牀指引的適用範圍及制訂過程,以及如何處理偏離臨牀指引的情況。至於臨牀指引的發布時間,政府當局表示,個別參考機關預計在今年上半年將就普遍社會病症的臨牀指引,陸續開展諮詢業界的工作,並就有關安排的原則細節達成共識。第一階段推出的臨牀指引擬涵蓋肌肉骨骼疾病的症狀。就病人在過去12個月內曾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診斷方可免轉介,有委員詢問設定該有效期的理據,以及若病人在該段期間病情有變,相關責任如何界定。政府當局指出,設定12個月的時限,是基於安全及實際操作環境的考慮。若病人在該有效期內病情有變,根據臨牀指引的規定,病人應重新求診。若物理治療師或職業治療師不建議病人重新求診或處理不當,則可能涉及專業責任問題。就《條例草案》建議職業治療師可根據執業守則訂明的緊急情況或社會服務的情況下免轉介提供服務,因應委員及業界的意見,政府當局將提出修正案,將緊急狀況或社會服務的類別和實際例子清晰列入執業守則,並容許物理治療師除了執業守則訂明的緊急狀況外,亦可就執業守則訂明的社會服務在免轉介的情況下提供服務。對於《條例草案》只容許在香港中醫醫院環境下工作的註冊中醫在院內作出全面的放射及化驗診斷服務轉介,有委員關注其他註冊中醫的轉介權限的開放及實施進度。另有委員關注以工作崗位而非執業資格釐定中醫轉介權的理據,並建議所有註冊中醫均應獲得轉介權。另有委員則表示,香港與內地中醫培訓課程有別,若一律容許所有中醫轉介,恐怕會出現“斷錯症”的問題,因而關注中醫是否須通過考試或對相關專職醫療業具有一定認識,方可獲得轉介權,並要求政府當局清楚說明,雖然《條例草案》未有訂明中醫須符合甚麼條件才能作出轉介,但相關專業守則應涵蓋此方面的要求。關於非在中醫醫院工作的註冊中醫轉介權,政府當局指出,已明確要求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在一年內完成首階段指引並交代進度。至於容許在該院工作的註冊中醫在院內作出全面的放射及化驗診斷服務轉介,是基於該院的營運需要及特殊定位。中醫醫院將作為試點,透過設立管治架構、訂定院內臨牀指引及機制、培訓要求及服務質素保證制度等措施,在應付醫院運作需要及確保病人安全的同時,亦將為中醫與各個專職醫療協作累積實際經驗。中醫藥發展基金亦將資助各專業團體與院校開辦更多中醫與其他醫護人員協作的培訓項目。政府肯定中醫培訓的專業性,同時強調需要制訂明確的轉介指引。關於註冊中醫就作出轉介的專業能力要求,政府當局強調非常重視轉介的安全風險,將由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及相關專職醫療業管理委員會制訂涵蓋所需培訓的專業守則。法案委員會亦商討了管理局及其委員會的組成和角色,以及專職醫療人員的註冊等事宜。因應委員及法案委員會法律顧問的意見,政府當局會就《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法案委員會對政府當局的修正案並無異議,亦不會就《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法案委員會已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詳情已載於提交立法會的報告內。主席,以下是本人對《條例草案》的個人意見。《條例草案》完成審議、恢復二讀,我要感謝法案委員會的不懈努力、細心審議,要感謝多個醫療衞生專業一直以來的寶貴意見和建議,也要感謝政府於廣泛諮詢和聆聽後願意修訂草案。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免轉介安排提供治療、中醫師使用診斷造影和醫學化驗醞釀已久,在各醫療專業之間引起過不少討論和辯論。今天的共識源於專業之間更深入的了解和諒解,事實上是來之不易。這次修訂不應該視為某些專業搶了其他專業的工作,亦非某些專業僭越其專業領域或範圍。這次修訂是按照各專業的發展,參考了國際經驗,合理調整工作,善用醫療人力資源。善用醫療人力資源在應對老齡化社會帶來的挑戰尤為重要。修訂也提供法理基礎,讓各專業在基層醫療能夠更緊密合作。其中,跨專業協作模式將就常見疾病,根據病情需要按臨牀路徑轉介患者接受跨專業服務,務求提供及時和適切的治療。政策成功推動的關鍵之一,在於家庭醫生、物理治療師、藥劑師、護士、中醫等醫療專業人員:一,積極參加《基層醫療名冊》;二,積極參與各種資助服務計劃;以及三,積極使用“醫健通”。在老齡化社會中,退化性疾病、認知障礙症、癌症、器官衰竭,以及中風等疾病定必增加,隨之帶來巨大的復康治療的需求。復康治療從醫院開始,穩定後在社區繼續。因此,社區需要足夠的治療師。香港缺乏全面的復康治療政策,在公立醫院,復康由醫管局負責,出院後若搬進安老院舍,復康治療則由社福機構負責。我希望政府下一步全面檢視復康治療政策。這次修例為治療師免轉介安排和中醫師使用科技診斷提供法律框架,具體落實則有待各法定監管機構的決定和彼此之間的洽商。政策充分體現了專業自主的原則。法定監管機構為各專業訂立專業守則,釐定應有的專業水平,並對專業失當人士追究專業責任。按照權責相稱原則,權力越大,責任就越重。當不同專業人員均直接為同一徵狀的病人提供治療,病人不會因為我們來自不同專業而認為我們可以提供有差別水平的服務,因此衡量不同專業為同一病情患者提供治療的尺應該盡量相同。這將是落實新修訂法例的一項挑戰。我期待法例修訂可以為香港擴闊中西醫學協作方面的科研領域,以及開啟基層醫療跨專業合作的嶄新局面。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314,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1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TY_0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