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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05460,
"HansardID": 8011,
"MeetingDate": "2025-07-09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8,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口頭答覆 / ORAL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76,
"SpeakerName": "梁美芬 / PRISCILLA LEUNG",
"Speeches": "梁美芬議員:主席,首先我要申報,我於2000年曾經做過類似的事情。當年的科技是我將中國法律全部翻譯成英文,並利用科技向全世界推廣。後來我在出任議員之前,已經售予Westlaw,要環遊半個世界才能銷售這些新產品。我想提醒的是,當法律科技產品的使用全面普及時,除了剛才提到如何安全使用之外,亦要有責任地使用。既是不好的消息,亦是好的消息,就是美國有一家律師行出事,因為該律師行完全依賴AI,最後判例不夠updated,即並非最新的。大家都知道普通法,欠缺幾個case,而該律師行完全依賴,結果出現很大的賠償訴訟。因此,我想問司長,對於3個階段的推廣,今時今日很好,政府提供各種幫忙,但必須提醒他們,當資源缺乏時,科技產品不能取代律師本人,這是第一個大前提。我希望香港打造的品牌將來不要變成AI。此外,如何與內地的不同法律體系接洽?因為我們在大灣區要併船出海,但我留意到主體答覆中並無提到內地法律如何與我們協同或併船出海。",
"SeqNum": 8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09-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MF_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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