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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05552,
"HansardID": 8011,
"MeetingDate": "2025-07-09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09,
"SpeakerName": "鄧飛 / TANG FEI",
"Speeches": "鄧飛議員: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邱達根議員的議案和兩位議員的修正案。代理主席,香港可以做“超級聯繫人”的範疇,並不僅限於金融和商務,在反網絡詐騙立法和執法的國際合作方面,也可以做很多工作。我們一定要通過國際合作來解決網絡詐騙問題,並透過實際解決市民關心、市民利益所在的問題,強化和促進與國際,尤其是東南亞國家合作的制度化,從而拓展香港的國際參與,以及國際制度上的主導性,一舉兩得。舉例在反恐方面,國家有1996年牽頭成立的上海合作組織(“上合”);在打擊刑事罪行的聯合執法方面,有2011年成立的“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我想問在反網絡詐騙方面,能否在得到國家的支持同意之下,有香港主導的國際合作機制或區域合作機制?我非常同意邱達根議員所提及,新加坡網絡安全法的各種做法,包括即時封鎖各種可疑來電、強化服務供應商的主動責任、技術層面的防範措施,即所謂屏蔽國際改號來電等,當我們強化境外立法時,這些詐騙集團很大機會逃離至香港境外,到境外繼續進行網絡詐騙,其實這是一個驅趕的行為。即使我們將本地立法強化,如果沒有適切、國際上的跟進合作,在反詐騙方面,法例可以保護市民的也不多。所以真正的重點,除了本地加強立法之外,國際合作亦非常重要。簡單來說有兩點,第一,我十分同意剛才李浩然議員所提到的“屬人屬地”原則。國家制定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不止針對在屬地、內地的違法行為,同時針對詐騙行為是在境外針對中國公民的違法行為。換言之,只要針對的是中國公民,無論你在境內境外,也會受到國家的制裁。有一句金句是“明犯強漢者,雖遠必誅”,不僅是國防的,現在也包括與人民利益息息相關的反境外詐騙領域,也包含在內。所以,“屬人兼屬地管轄原則”,香港也應該予以確立。第二,反網絡電訊詐騙的執法行動,我們要強化的合作方面,其實香港的反詐騙聯合情報中心,應該與東南亞,或至少東南亞國家及地區的警方執法部門、情報部門多點採取聯合行動。我同意剛才局長所說的,不同國家和地區,在網絡、電訊方面的法律不盡相同,有些國家是電訊實名制,有些卻不一定是的,其實特區政府在得到國家認同的前提下,可否充分利用執法部門的國際聯繫,以及國際專業的聲譽,強化和鄰近國家地區共同制訂區域性、跨國性的防網絡電訊詐騙的聯合執法和協調機制,是真正制度化的機制,包括草擬國際協議,召開跨國會議,以及推動成立區域性的聯合反詐騙跨國組織,我們聯合執法,國家有上合、有湄公河合作機制,香港在反詐騙、反網絡詐騙方面,可否多走一步,多做一些國際合作,從而既能保障市民的利益,境內、境外也保障得到,同時也可以增加香港在國際話語權方面的主動性。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8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09-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TFEI_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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