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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40484,
"HansardID": 8184,
"MeetingDate": "2025-07-03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15,
"SpeakerName": "簡慧敏 / CARMEN KAN",
"Speeches": "簡慧敏議員:多謝代理主席。我申報我是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委員。我感謝江玉歡議員提出的議案,以及3位議員同事提出的修正案。“總體國家安全觀”的20個領域包含新增的人工智能安全,這反映了人工智能的雙刃性和潛在威脅的屬性。值得警惕的是,在人工智能資料來源的隱蔽性和複雜性,以及其知識產權的歸屬權,依然有不清的情況之下,容易引發個人資料私隱外泄的風險。國際間已發生多宗由人工智能應用而導致的個人資料外泄事件(例如,據報於2023年3月,ChatGPT發生了嚴重的資料外泄事件,泄露了用户的姓名、電郵地址和部分信用卡資料),敲響了警鐘。因此,構建一套有效、適應時代需求的個人資料保護制度框架,以應對人工智能帶來的挑戰,實屬非常合時的議案。就此,我提出以下3項建議。第一,平衡“人工智能發展”與“資訊安全”。現時本地機構應用人工智能的情況越趨普及,根據公署早前針對60間本地機構應用AI的循規審查顯示,有八成機構在日常營運中有使用人工智能,較去年上升5%。為了促進人工智能在香港健康發展,我感謝公署先後在2021年和2024年發布《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和2024年的《人工智能(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模範框架》”),並在最近的亞太區GovMedia Conference & Awards 2025中榮獲“香港公營機構倡議—監管組別”獎項。為鼓勵各界廣泛應用公署的《模範框架》,本人建議政府及公營機構作出表述,在政府的相關工作使用AI時,主動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並採納《模範框架》的建議,讓私營機構仿效,在善用AI之餘,致力保障資訊安全。第二,盡快修訂《私隱條例》,分階段落實關鍵改革。我多次倡議局方盡快修訂《私隱條例》,我理解政府表示正與業界密切溝通,會探討分階段實施的可行性。其中,如涉及財務影響較小而有必要的修訂,例如強制性個人資料外泄通報機制,釐清“個人資料”的定義。隨着AI的發展,“個人資料”的定義是否需要檢視,直接規管資料處理者,包括AI服務提供者這類資料處理者等,我認為可以優先於第一階段實施。至於業界憂慮在當前經濟環境下可能增加中小企負擔的修訂(例如罰則調整等),可考慮在下一階段才實施。代理主席,第三,我認為強化公眾宣傳教育,提升AI安全意識是非常重要。如同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網站指出,以人為本、權責一致是人工智能的安全原則,公眾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時,亦須提高安全意識,恪守法律底線,避免被騙,以及因疏忽而誤墮法網。公署近年已推出多項宣傳教育措施,包括出版自保指南、舉辦國際會議等,在這一方面做了不少宣傳。我認為公署可以繼續努力,結合局方和其他相關部門,包括數字辦,進行更多“貼地”的宣傳方式,包括靈活製作一些短片,與“意見領袖”合作開發一些與人工智能應用相關的短片,讓公眾能夠“貼地”理解相關的潛在風險。宣傳工作亦可以深入社區,利用區議會、地區三會及關愛隊等聯合行動,提高市民,特別是長者和兒童等群體對AI的安全意識。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江議員的議案。",
"SeqNum": 21,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03-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KWM_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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