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40472,
"HansardID": 8184,
"MeetingDate": "2025-07-03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77,
"SpeakerName": "林琳 / NIXIE LAM",
"Speeches": "林琳議員:主席,本人謹此發言,支持江玉歡議員提出的議案。現時人工智能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我們金融、醫療、教育及公共服務等領域。2024年數據顯示,香港金融業的生成式AI應用率高達38%,位居全球之冠。然而,當AI系統大規模收集、運算與分析個人資料時,社會對私隱安全的憂慮亦加劇。譬如經常有人說的黑箱決策、資料濫用、深度偽造等一些新型風險亦由以前的理論逐漸走到現實。面對危機意識和制度落差的矛盾,香港亟需作出實際行動。參考生產力促進局2024年的調查,有近七成企業頗擔憂AI引發嚴重私隱風險,但只得三成企業有自己制訂相關守則或政策。這個情況充分說明,現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已難承時代之重。條例自1996年頒發以來,雖奠定香港資料保障基石,但似乎很難應付現時AI技術衍生的資料傳輸的模糊性、演算法不透明性和責任追溯困境,更無法涵蓋生成內容、甚至深度偽造等新型風險、威脅。我早前亦就深偽技術發展提出口頭質詢,但當時的回應似乎真的不太積極,仍是處於“煮到來才吃,犯法才拉”的狀態。制度革新並非閉門造車。今年5月,我和立法會同事聯同公務員事務局參考深圳福田區的操作,看見當地政府於2023年領先推出《福田區政務輔助智能機器人管理暫行辦法》,透過“審批備案”雙軌制、專責監管部門及風險監控整個體系,為AI政務應用劃清安全邊界,實踐印證前瞻性制度設計能有效平衡技術創新與公民權益。放眼國際,我們看見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確立風險分級管理、演算法透明度及使用者知情權框架,令其《通用資料保障條例》更以“白名單制度”化解跨境資料流動爭議。香港作為普通法地區,可在保障資訊自由前提下,進一步探索“被遺忘權”等情況,跨國資料協議等機制,同時銜接《國家安全法》要求,建構兼具國際視野與本地特色的治理體系。我認為政府應該三管齊下。第一,應全面檢視《私隱條例》,針對AI資料訓練、演算法決策等場景,強制高風險應用獨立審查、資料追溯,揭露演算法可解釋性要求;第二,強化企業支援,很多中小企不知如何做,甚至我們可以看如何推動中小企普及資料匿名化技術,建立從意識到實踐的安全防線應如何建立;第三,設立跨部門協作機制,參考福田經驗制訂本地化AI治理框架,明確權責歸屬是誰、違規懲戒路徑是誰,才可以有效回應現時的時代所需。主席,人工智慧浪潮奔湧向前,制度建設更需未雨綢繆。我們不可以待私隱隱患危機爆發才亡羊補牢。江議員的議案正是香港在發展和保障間得到平衡、尋求平衡保障的第一步。我希望大家和我一樣支持江議員的議案,我謹此陳辭,支持今次的議案。",
"SeqNum": 9,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703-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L_0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