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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40083,
"HansardID": 8182,
"MeetingDate": "2025-06-2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65,
"SpeakerName": "李浩然 / HOEY SIMON LEE",
"Speeches": "李浩然議員:多謝代理主席,也多謝周浩鼎議員提出今天的議題,讓我們可以關注兒童和青少年過度使用互聯網和電子屏幕產品所帶來對眼睛的傷害。正如剛才黎棟國議員所提到,我們非常希望促請政府重新考慮通過立法和規管的方式解決這問題,因為正如剛才所說,根據衞生署的數據,香港小學生的近視率已由過去10年的25%飆升至46%,而中學生的近視率更高達70%以上。眼科專家警告,長時間觀看屏幕不止加深近視這麼簡單,也可能會引發各種眼疾,以至影響大腦發育。儘管衞生署已提出按年齡劃分的使用指引,例如2歲以下避免接觸電子屏幕產品,而6至12歲的娛樂性使用則限於兩小時等,但現實的情況是,這些指引根本形同虛設。為甚麼呢?正正因為缺乏法律約束,也缺乏家庭和社會的支持。過去,可能開始時未必有很清楚的數據或現象可以支持立法處理的方法,但經過長時間所累積的多項數據顯示,立法是必要、應該要走的路徑,所以當局真的應該認真地重新審視,通過立法的方式解決這問題。衞生署的指引原意是好的,但在執行上卻有非常大的漏洞,包括很多家庭可能無力監管,只能通過手機、平板電腦作為“電子保姆”。有家長甚至不清楚,因而以各種各樣的理由,縱容或放任孩子無限制地使用電子設備。既然自願性的指引無效,便真的應該考慮立法規管。第一,對於嬰兒,我們應禁止0至3歲的嬰幼兒接觸電子屏幕。法國早於2018年已經立法禁止3歲以下的兒童接觸電子屏幕,因為嬰幼兒的大腦和視力仍然處於關鍵的發育期,過早接觸屏幕可能會影響語言、社交、專注力的發展等。香港也應該參考這做法,立法禁止幼兒園、幼稚園和家長讓嬰幼兒使用電子設備。對於學童,我們也應該限制學童使用電子屏幕產品娛樂的時間。內地已經實施未成年人網遊限時令,星期一至星期日每天1小時。香港也可以借鑒,立法規定6歲起的學童每天使用電子屏幕產品娛樂的時間上限,並強制家長和學校配合執行。只限制學校或家庭是不足夠的,因此當局也應該包括相關企業和社會方面的相應責任。我們應否考慮立法要求社交平台、遊戲開發商加入嚴格的年齡驗證系統,例如人臉識別或身份認證綁定,以確保未成年人無法繞過這些限制呢?對於違規,當局也應該參考例如歐盟的《數字服務法》等監管手段,同樣處以懲罰。最後,在教育方面,教育局應研究是否制訂指引,限制電子屏幕在教學當中的佔比,例如每天不超過30%的課時;將電子屏幕的使用佔比納入學校評估;確保黑板、紙質教材仍佔主流;培訓教師設計無屏的互動教學而非依賴預製的電子課件,例如PPT或視頻等。教育的創新並不等於屏幕的依賴。另外,當局亦應推廣所謂的“20-20-20”護眼法則,即每20分鐘觀看屏幕後,遠望20英呎以外的地方20秒。兒童和青少年的眼睛健康不是小事,而是影響一生的社會健康問題,需要政府立法劃出紅線,需要企業承擔責任,限制未成年人的使用,需要學校減少電子依賴,回歸互動教學,需要家長主動陪伴,避免使用屏幕當作“電子保姆”。對於未成年人很多成長的事情,我們都必須通過立法方式才能夠做到平衡。事實上,立法規管保護未成年人的成長,是政府的應有之義,也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在面對新科技帶來的新問題,我們亦應該如斯作出考慮。我謹此陳辭。",
"SeqNum": 86,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62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HS_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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