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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40063, "HansardID": 8182, "MeetingDate": "2025-06-2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71, "SpeakerName": "吳傑莊 / JOHNNY NG", "Speeches": "吳傑莊議員:主席,兒童及青少年過度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引發的問題令人極之憂慮,必須正視。正如剛才周議員提及,一齣中文名為《混沌少年時》的英國劇集早前引起全球迴響,內容講述一名13歲青少年懷疑殺害女同學。劇中揭露青少年沉溺上網、網絡社群激化情緒、迷失價值觀的崩壞過程,突顯當前青少年的教育危機,成為家長的熱點。其實,近年有大量研究顯示,未成年人士長時間使用電子屏幕產品,不但會影響其視力與學習,他們的體能發展、社交技巧、情緒控制、睡眠時間和質素等也會大打折扣。香港不少中小學生在上學和放學時“機不離手”,家長縱容嬰幼兒濫用“電子奶咀”亦屬普遍。早於3年前我已在立法會上提出相關問題,關注兒童沉迷上網的風險。網絡是另一個維度的世界,錯縱複雜更甚於現實,我們其實不清楚兒童玩手機和上網會到達甚麼地方,進入誰人的世界。任由心智未成熟的兒童流連於網絡世界,情況形同獨留兒童於陌生地方,甚至放任兒童在品流複雜的街上遊玩,他們有機會接觸不良信息、學習壞行為、遭遇欺凌、受到詐騙,甚至面對色情及暴力。因此,我認為家長有責任看管子女進入網絡,不應縱容子女過度上網及使用電子屏幕產品,減少使用“電子奶咀”的現象,更不應把子女獨留在網絡世界中。雖然香港衞生署於2018年更新了關於使用電子屏幕產品的建議,包括建議兩歲以下的嬰幼兒除了在家長陪同下作視像交談外,應盡量避免接觸電子屏幕產品;2至5歲兒童則應限制每日使用屏幕時間少於1小時,並需在家長指導下進行。但是,我認為特區政府可參考更多其他地區的做法。鑒於未成年人士沉迷電子產品及上網的禍害,內地早年已透過實名登記制等方法限制青少年上網、“打機”及瀏覽社交網站的行為與時數。近年越來越多西方地區亦引入相關限制,訂明嬰幼兒使用電子屏幕產品的時間,例如澳洲於去年訂立法例禁止未滿16歲人士使用社交網絡。另外,韓國政府早於2011年已將俗稱“強制關機法”的制度納入《青少年保護法》,規定16歲以下青少年在午夜12時至清晨6時不得登入網站玩遊戲,由遊戲公司負責執行,違規可被罰款甚至監禁,其後修訂為由未滿18歲人士的家長或監護人設定子女“打機”的時間。日本香川縣議會亦曾通過《網絡․遊戲成癮對策條例》,規定學校或家長有義務規管未滿18歲兒童及青少年“打機”的時間。政府應發揮領導作用,除了加強宣傳和教育之外,還可設立專門研究機構,持續跟進兒童和青少年使用科技產品的情況,包括進一步制訂青少年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的守則或指引,針對性地保護青少年的網絡安全。社區方面,家長和教師應成為孩子健康使用屏幕產品的榜樣和指導者,例如家長可與孩子一同制訂每天使用電子屏幕的時間表,鼓勵孩子利用屏幕學習,而非只用作玩遊戲或瀏覽社交媒體。同時,學校應將數字素質教育納入課程,幫助學生學會如何正確使用互聯網,並增強他們辨識虛假信息和應對網絡欺凌的能力。除了教育、家庭和學校,科技企業亦應承擔某部分社會責任。我認為科技企業有義務在產品設計中考慮用户的健康需求。舉例而言,遊戲公司可引入“健康模式”,限制未成年人的遊戲時間;社交媒體平台可設計提醒功能,提示用户在長時間使用後應該休息。科技企業還可以與學校和非政府組織合作,推動數字素養教育,為家長和教師提供相關培訓,幫助他們更好地引導孩子使用科技產品。總括來說,我一定支持周浩鼎議員提出的議案。作為一名6歲小孩的家長,我亦呼籲大家攜手為我們的下一代創造一個更健康、更平衡的成長環境,讓科技成為他們的助力,而非負擔。多謝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66,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62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NKC_00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