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D 立法會上會準備系統

公開證據與 CEDD 上會準備

案卷引用判斷

可作案卷引用

CEDD 相關會議發言紀錄

會議發言紀錄 官方來源 會議逐字紀錄

使用邊界

只引用已核實公開內容;未公開事項會後補充。

查看來源與原文存檔
查看官方來源 原文存檔:data/raw/legco_hansard/current-members-speeches-22.json
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02140, "HansardID": 7996, "MeetingDate": "2025-06-2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91, "SpeakerName": "陳仲尼 / ROCK CHEN", "Speeches": "陳仲尼議員:代理主席,我在發言支持《2025年專上學院(修訂)條例草案》,並申報本人是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主席。香港正在努力建設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並積極配合國家建設教育強國的目標,香港的教育政策旨在培養具備愛國情懷、國際視野和創新思維的多元人才,以增強香港的發展動能,並為國家的人才培養作出應有的貢獻,在此大背景下,修訂《2025年專上學院(修訂)條例草案》尤為重要。通過構建統一監管體系、優化質素保證機制,《條例草案》旨在建立更具彈性的教育路徑,學生可依據興趣、能力與職業規劃,自由選擇八大院校或專上學院的學士學位課程、副學位課程或職專教育課程。這種多元化課程體系不僅為學生開闢多元發展、行行出狀元的成長渠道,更助力院校強化特色辦學定位,推動整體教育質素升級,為香港建設國際專上教育樞紐奠定重要基礎。《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自1960年實施以來,長期未有檢討,監管範圍狹窄,僅覆蓋11所註冊學位頒授院校。在修例之前,7所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註冊開辦副學位課程的學校,以及5所公帑資助大學附屬自資部門,均處於第320章規管範圍之外。這種“雙軌制”導致自資界別規管標準不一,既難以保障教育質素,也限制行業發展。本人非常認同將所有開辦學位、副學位及職專程度自資課程的院校,包括教資會轄下資助大學的附屬自資部門,全部納入為整個自資界別而設的統一規管制度。而統一規管制度,能夠推動自資界別質素、管治、定位等方面保持一致,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助力不同院校發揮自身特色,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學生提供更多元、更具質素的升學途徑。然而,統一規管並非限制發展,而是釋放院校發展活力,公帑資助大學附屬自資部門可藉註冊契機,擺脫原有體制束縛。我作為資歷評審局主席,已聽聞多間大型附屬部門已積極籌備過渡,部分院校更計劃配合第320章,向私立大學方向發展。評審局已制訂一系列的過渡統一安排,當中包括考慮為具備良好往績的院校採取更便捷的評審程序,但同時維持嚴謹的質素保證水平。由此可見,按第320章註冊不僅不會限制院校發展,反而能為其注入全新的發展動力,為學生提供更豐富的選擇。修例亦有助促進教育多元發展,專上院校可因應自身辦學強項,繼續保留受學生歡迎及在特定專業領域有優勢的課程,以及因應香港產業特色和需求開發創新課程,例如結合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開設金融科技相關課程,或基於本地文化特色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課程,滿足市場對多元人才的需求,為學生提供更廣闊的升學學習選擇。是次修例對香港打造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具有深遠意義,透過評審局嚴謹的外部質素評估機制,可確保課程水平與國際接軌,強化質素保障,吸引非本地生來港就讀。當局已調整入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自資副學位及學士學位課程的限額,由現時10%至20%分階段提升至40%,此舉既體現香港專上教育對非本地學生的吸引力,亦彰顯當局對課程質素的信心。不過,我們要注意到,有報告指出,到2027年香港各間大學的宿位至少欠缺55 000個,所以,本人認為,當局在增加非本地生限額的同時,也要通過拆牆鬆綁增加學校住宿的供應、拓展教育空間,確保非本地學生規模擴大後的配套需求。至於理順自資院校頒授學位的安排,將有關審批權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轉授予教育局局長,我深表認同,鑒於教育局局長更能掌握各院校的策略計劃及辦學往績,可精準基於當下人力市場需求,以及辦學學院的質素,調整學位頒授策略。此外,我也非常欣賞對當局採納法案委員會建議增設“兜底條款”,通過賦予教育局局長就執行《專上學院條例》職能時,向常任秘書長或獲授權人士發出指示的權力,這既強化了教育局局長的監管角色,又為應對特殊情形預留彈性。因應就學人數減少,多名議員包括本人,在法案委員會提出針對“學生人數不足可能導致註冊取消”的擔憂。教育局已明確指出,學生人數僅為註冊評估的眾多因素之一,局長將綜合考量各項因素,包括校舍、師資、課程質素和教學成效等多元指標。換言之,即使院校招生規模較小,只要能達成學習目標、符合香港教育策略規劃,仍可維持註冊資格。這一說明既釋除了院校對發展的擔憂,也從制度上確保了教育質素不因人口波動而下降。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 "SeqNum": 147,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62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CN_00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