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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02215,
"HansardID": 7996,
"MeetingDate": "2025-06-2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72,
"SpeakerName": "周小松 / CHAU SIU-CHUNG",
"Speeches": "周小松議員:主席,這次修訂《職工會條例》的目的是加強規管職工會,以維護國家安全,以及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2019年發生的社會事件,相信大家記憶猶新。當年,一班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工會,一方面發起並號召進行違法行動,包括舉辦非法集會、發起違背工會章程的政治性罷工;另一方面動員成立大量新職工會,企圖操控選舉,進而危害國家安全。在2019年年底,當時已登記的職工會只有約900個,但在2019年11月至隨後半年內,職工會登記局竟然收到超過4 300宗職工會新登記申請,比以往每年平均10多宗,增幅超過250倍,情況絕不尋常。我從事工會工作多年,從來未見過這種情況。許多工會人士擔心正常的工會活動也會受到影響,甚至整個職工會制度會被騎劫,用以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雖然,最後在政府和職工會登記局嚴格把關之下,這輪新工會登記浪潮的鬧劇落幕,滋事分子的野心被粉碎;但今天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的確有必要進行修例。我相信經過這次修例後,工會將更有條件健康地發展,繼續專注為會員爭取權益。這次修例建議新增多項維護國家安全的新規定,包括禁止干犯國安罪行的人士擔任工會理事和新工會發起人、賦權登記局局長以維護國安為由,拒絕新工會登記或合併的申請,以及加強規管和調查工會的法定權力等。我認同有必要作出各項修訂,而建議的條文亦已在工會權利和維護國家安全之間作出適當平衡,包括干犯國安罪行的人士雖然不能擔任工會理事,但仍然可以作為普通會員參與工會,與其他一般會員一樣,遇到勞資問題時可以找工會幫忙。而即使登記局局長基於維護國安需要而打算拒絕工會的登記,雖然《條例草案》未有寫明,但當局表示日後會按現行的做法,讓當事人有陳述的機會,才作出最後決定。主席,因應這次修例,我曾接觸不少工會朋友,大家也非常支持和認同修例的原則。但部分工會朋友擔心某些情況下會誤墮法網,同時比較緊張執行細節和行政安排。他們希望當局屆時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和足夠支援,盡量減少工會在履行新規定時的行政負擔。就工會朋友的疑慮,我在人力事務委員會及法案委員會會議上討論時曾經提出,包括有工會向我反映,其目前與國際性勞工組織有連繫,擔心日後這些組織一旦變質,成為《修訂條例》所指的境外政治性組織,有關工會會否因而誤墮法網,受到牽連。對於這個問題,當局解釋得非常清楚:當出現這種情況,政府會及時通知有關工會,工會屆時退出有關國際組織,便不會犯法。另外,《條例草案》建議增加工會備存紀錄的責任,包括列明保存會員登記冊等5項資料的要求,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會議也要有會議紀錄;而上述文件連同帳簿等,均要保存兩年。就這項新規定,不同規模的工會均向我反映其各自的關注。對於大、中型的工會而言,要整理並重新收集會員名冊上數以萬計的會員資料,以符合新要求,是相當費工夫的事情。因應這項新規定,《條例草案》建議提供1年過渡期,所以其實有時間可以作出安排。至於較小型的工會,它們可能面對其他困難。這些工會的會員人數較少,整理會員名冊應該不成問題,反而要撰寫會議紀錄和備存紀錄兩年的挑戰比較大。這些工會平時的會議未必很正式,亦未必會撰寫會議紀錄,現在也不知道該如何撰寫、要寫得多詳盡、要填寫甚麼資料,方能符合法例要求。就此,當局早前亦作出回應,其實只需要簡單的紀錄,包括會議在何處舉行、出席人數、決議內容等,只需記錄基本資料,便能符合法例要求。當局亦承諾會嘗試製作範本,供有需要的工會參考,我相信大家可以放心。此外,這次修例提高了多項違例事項的罰則,我明白許多罰則多年來均未有調整,理解有提升的需要。然而,當中不少罰則也一下子大幅加重,部分罪行由第1級罰款提升至第4級罰款,金額是25,000元。對於一些小型工會而言,它們會擔心因無心之失、行政上有錯漏而違規,屆時如果被罰款,傾盡工會資產可能也不足以支付,甚或要考慮直接解散。對於這一點,當局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強調,不會純粹因為工會漏報某些資料便提出檢控,而只會在多次提醒工會也不理會時,才考慮真正提出檢控,不會輕易去做這件事。這番說話相信能給予工會朋友信心,大家確實無需過分擔心。最後,即使現時到了修例工作的最後階段,以我所知,還有許多工會朋友仍不太清楚修例的細節,我要向他們慢慢解釋新的規管和要求為何,哪些規定有過渡期、過渡期有多長等。因此,我認為政府在《條例草案》通過之後,要做幾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向工會加強宣傳修例後的新規定,例如有工會理事現時擔任境外組織的幹事,便須於《修訂條例》生效後兩個月的過渡期內通知登記局局長,或須尋求行政長官同意。其次,要檢視行政程序,我希望政府盡量做到簡單、容易。過去大家習慣以指定表格作出申報,但針對新規定,應該會推出數款新表格。我希望政府可以從用家的角度設計表格,做到直接、簡單、方便、清晰。另外,登記局日後的工作量相信會增加不少,尤其是《修訂條例》實施初期可能有較多查詢或尋求協助的個案,又或在維護國安的工作上要下更多工夫。我希望當局適時檢視有關部門的人手安排,預留足夠人手,以應付增加的工作量。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通過《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
"SeqNum": 22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62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SC_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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