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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02217,
"HansardID": 7996,
"MeetingDate": "2025-06-2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235,
"SpeakerName": "陳永光 / CHAN WING-KWONG",
"Speeches": "陳永光議員:多謝主席。我發言表示支持《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我認為,這次修例進一步完善《職工會條例》(《“條例”》),加強維護國家安全,並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有助促進職工會的健康發展。相信大家都不會忘記,2019年“黑暴”期間,有不少別具用心的個人或團體意圖以組織職工會作為幌子,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雖然《香港國安法》的落實及時止暴制亂,目前該類“黑工會”大部分已經自行解散或被撤銷登記,但正如夏寶龍主任日前在《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5周年論壇上所指出,外部敵對勢力一刻沒有停止干預,我們千萬不要以為香港已經萬事大吉,決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痛,而是要警惕各種“軟對抗”花樣翻新。再加上,目前國際形勢複雜動盪,境外滲透危機無處不在,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因此我認為,我們有責任、亦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條例》,使之與《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輔相成,共同構建維護國安的銅牆鐵壁。主席,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就是《條例草案》建議禁止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自被定罪當日起不得在任何職工會任職為職員,或作為申請任何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不過,我認為該項修訂建議是合理的,因為危害國家安全是十分嚴重的罪行。一旦被定罪人士利用其在職工會的職務之便,騎劫利用職工會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果不堪設想。因此,我支持對出任職工會的職員或成立新職工會施加較嚴格的限制,以有效防止別有用心的被定罪人士藉成立新職工會進行非法或違規活動,從而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我亦想特別強調,其實《條例草案》只是禁止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擔任職工會職員,或申請登記新成立職工會,並沒有禁止他們登記成為職工會會員,亦沒有禁止他們以表決權會員的身份就職工會的事務作出表決。我認為,這是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市民參與職工會權利之間,取得了很好的平衡,是合情合理和值得支持的。我亦十分支持《條例草案》建議禁止境外勢力提供的資助或捐贈用於本港的選舉,並要求職工會要保存獨立及詳細帳目,以及定期向登記局局長申報。我認為這些建議能有效防範境外勢力透過向職工會提供資助作掩眼法,圖謀影響本港選舉和干預我國或香港特區的事務。對於維護國家安全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不過,雖然我支持有關建議,但正如夏寶龍主任所說,外部敵對勢力一刻沒有停止干預,我相信他們亦會死心不息地設法逃避《條例草案》的規管。因此,正如我在法案委員會上所指出,我希望《條例草案》通過生效後,當局在落實好《條例草案》的同時,亦要注意防止境外勢力透過向工會提供資助和捐贈的方式,指定某代理人參加本港的選舉,繼而影響選舉的質量。畢竟,透過指定代理人參選的方式,是不會在帳目上留有痕跡的,亦較難發現和防範。主席,《條例草案》還建議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登記或合併申請;並就加強規管職工會與境外組織的聯結、職工會的職員擔任境外幹事等提出修訂建議。我認為這些建議具針對性和建設性,有助改善職工會規管制度和維護國家安全,我深表認同並全力給予支持。但我亦想指出,《條例草案》就《條例》作出多方面的修訂和完善,內容相當豐富,部分修訂條文內容(例如何謂“境外勢力”、“職員”與“會員”的分別等),職工會和市民未必能夠一下子就理解,需要慢慢消化。因此,我希望政府能夠做好政策解說工作,並制訂相關指引,協助職工會更好地遵從有關規定,同時讓市民大眾對《條例草案》有正確的認知和理解。我相信《條例草案》通過生效後,定會促進職工會的健康發展,讓職工會在維護國家安全,助力香港發展方面,發揮更積極作用,作出更大貢獻。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
"SeqNum": 22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62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WK_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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