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02076,
"HansardID": 7996,
"MeetingDate": "2025-06-2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8,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口頭答覆 / ORAL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209,
"SpeakerName": "鄧飛 / TANG FEI",
"Speeches": "鄧飛議員:主席,“水至清則無魚”,過度的監管確實會窒礙資金的流動,但如果沒有足夠的監管,一旦真的出現洗黑錢或其他以非法目的進行的融資,對任何金融中心的品牌都會造成很大傷害。主席,根據副局長的主體答覆,他十分強調一點,就是不同行業的專業人士正在為家辦提供是正在提供相關服務時,根據香港法例第615章,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非金融機構的指定專業人士,在提供服務時,已對這些單一家族辦公室進行盡職背景審查。如果我們對比新加坡的做法,並非完全一樣。根據新加坡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家辦在提交稅收豁免申請時,必須提交由指定服務商出具的背景調查報告,而指定的服務商一般是指大型會計師行,當然不只是會計師行,共有6間服務商。換言之,大家的步驟和要求不盡相同。主席,我的補充質詢是,按副局長剛才的說法,目前香港對於家族辦公室,如要防範他們出現洗黑錢或非法目標的融資,目前監管架構已經足夠嚴密,是否不需要像其他地方,譬如新加坡,訂立那麼高的要求?主席。",
"SeqNum": 8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62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TFEI_00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