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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02220,
"HansardID": 7996,
"MeetingDate": "2025-06-2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22,
"SpeakerName": "鄧家彪 / TANG KA-PIU",
"Speeches": "鄧家彪議員:多謝主席。根據《香港國安法》的明文要求,在香港,政府、每一個人、每一個社會組織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對於我們的國家安全,不單是要依法維護和守法,更重要的是肩負推廣和教育的責任。所以,職工會作為連繫廣大“打工仔女”的社會組織,自然需要在法例以至精神層面上配合整個國家安全工作。對於《職工會條例》的修訂,繼上一輪修訂之後,今次採用一個更全面、更整體的方式,工聯會和鄧家彪均十分支持,也感謝法案委員會過去的詳細及用心審議。另一方面,香港的職工會也有一個憲制渠道參與特區的管治,因為選委界別有勞工界,而勞工界在立法會90個議席當中佔有3席,這些席位全部均由合法的職工會以選民團體身份進行投票和提名。所以,加強職工會在國家安全上的保障是絕對的責任,這樣也能確保“愛國者治港”這個基本原則得以有效落實。不過,我想再特別分享,無論是局長還是署方,到工聯會向我們講解整個《職工會條例》的修訂時,內容比較多,不止涉及職工會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保障加強和修訂,也包含職工會的運作及發展。因此,對於職工會的發展,我有一些建議。現時的職工會、職工會領袖或代表很多時候有途徑參與勞工或社會事務相關的諮詢委員會工作,這是特區政府對於工會或工會人士的肯定,對此我們十分感謝。但是,我們認為既然政府視職工會為一個重要的社會夥伴,並將之視為了解民情的渠道,同時也是維護國家安全的一個保障和體現,政府是否可能在整個政府的政策制訂、資源投放以至行政便利方面,對職工會作出更為全面的引導和鼓勵?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政府有很多資助學校的校舍禮堂或其他活動空間,經常表明可以租借給社會團體,尤其是慈善機構。但是,職工會不是慈善機構,當一些工會希望租借這些資助學校的空間進行活動時,要麼不獲租借,要麼被視為商業團體,因為它們不是慈善團體,便被視為商業團體。這在某程度上為職工會團體在發展或提供服務時增添一些難關,可以說比慈善機構更為不容易。慈善機構當然也有其法規要遵守,例如每年要提交核數師報告,但坦白說,具有免稅資格的慈善團體在遵守或遵從法例的合規要求方面,難度絕對沒有職工會那麼高。所以,我很希望政府可以考慮,在發展職工會以服務廣大市民、廣大工友方面,可否梳理一下,使職工會的發展可以猶如很多慈善機構背景的社會服務團體一樣如雨後春筍。期望經過這次修例之後,職工會能夠如雨後春筍般善用其在社會的位置,更好地服務群眾。我剛才所說的租借政府相關地方是一個例子。(代理主席陳健波議員代為主持會議)第二個例子,是關於社會及政府的很多公共性質基金,這些基金開放給不同團體申請,但往往都以慈善團體為優先。而當中有些基金,職工會是沒有資格申請的。因此,我很希望政府能夠公平看待,並確立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視職工會為一個十分重要的社會夥伴。希望政府能以發展和支持的角度,讓職工會在這條例正式修訂通過之後,能更好地向市民和工友提供服務。我藉着局長在席,在此說出我的心底話。我謹此陳辭,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SeqNum": 22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62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TKP_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