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D 立法會上會準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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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39708, "HansardID": 8181, "MeetingDate": "2025-06-18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8,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口頭答覆 / ORAL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233, "SpeakerName": "何敬康 / ADRIAN PEDRO HO", "Speeches": "何敬康議員:多謝主席。局方回應第(二)部分時表示,租用人必須親自簽場,並在場使用設施,但據我了解,就SmartPLAY的運作而言,現時規定租用天然或人造草地的足球場時,須有4個副簽,而在使用場地時,4名副簽人之中,須有3人到場簽場並使用場地。問題是,現時系統允許同一個用户在同一天的同一時段於不同場地擔任副簽,例如我可以在跑馬地1號、2號及3號足球場同時副簽,甚至可以提前15分鐘到中山紀念公園足球場簽到,然後駕車前往跑馬地簽場踢球。我想請問當局,同一個SmartPLAY用户現時可在相同時段於不同場地簽到,無論場地相距多遠,均可擔任副簽人,變相是放任不合理的資源霸佔行為。請問局方有何良策改善這個問題?多謝主席。", "SeqNum": 21,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618-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APH_0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