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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39864,
"HansardID": 8181,
"MeetingDate": "2025-06-18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95,
"SpeakerName": "陳家珮 / JUDY CHAN",
"Speeches": "陳家珮議員:多謝代理主席,將《僱傭條例》內沿用多年的“4-18”“連續性合約”定義改為“4-68”,是勞顧會內勞資雙方討論很久才達成的共識,得來不易,所以我和新民黨絕對支持今次《條例草案》的通過,我亦想在此作一個簡短的發言。其實“連續性合約”的概念早在1968年已在《僱傭條例》下存在,沿用已久。其規定是做滿“4-18”的要求,就可以按法例享有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病假津貼、產假、侍產假、長期服務金,以至遣散費等多項員工的僱傭福利。不過,很多基層“打工仔”可能對這方面的認識不多,所以趁今次修例,當局答應了會就此加大宣傳力度,在現有渠道之外,還透過三方小組、人力資源經理會、不同的工會和商會等進行宣傳。這些新渠道固然是好,但我想指出,“4-18”成功改為“4-68”後,其實受惠的不只是在職婦女,她們很多時因為同時要照顧家庭,過往每個星期的工作時間未必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但法例通過後,就可以讓她們享有各種僱傭福利。所以,我很同意剛才葉太所說,為了確保這些婦女了解和享用這些合法權益,當局實在可以考慮針對一些婦女團體宣傳這個新定義,例如與全港性和地區性的婦女會合作,希望局長可以考慮。當然,要支援婦女就業,不可以單靠“4-68”新規定,我看過一些數字,其實統計處過去的數據顯示,婦女的勞動力有不少未被發掘的潛力。根據統計處在2019年公布的一項調查,10萬名15至69歲並非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士之中,有高達6萬至7萬名現時是家庭主婦或提早退休的人士都表示,若有合適的工作聘請,她們都願意工作。由此可見,特區政府應該在支援婦女就業上再加把勁,希望可以更加釋放婦女的勞動力,對整體勞動市場一定有很大幫助。我認為,今日《條例草案》通過後,下一步,正如局方在事務委員會討論時提到,如何增加婦女的勞動參與率,我個人的小小看法是,最快捷是從託兒方面入手,雖然我們已有社區保姆很多年,服務尚算不錯,而內地亦興起這套服務,稱為“社區嵌入式託育”,他們除了強調就近有人託兒外,就近亦有託兒場所。當然,香港很多社區保姆可能都要靠其家庭提供服務,所以,如果局長可以在社區的公共空間提供更多這種嵌入式的託兒服務設施,我相信我們一定可以大大解放女士們的束縛,亦可以鼓勵她們勇於投身職場。代理主席,我支持《條例草案》的修訂。我謹此陳辭。",
"SeqNum": 177,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618-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KPJ_0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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