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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39961, "HansardID": 8181, "MeetingDate": "2025-06-18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76, "SpeakerName": "梁美芬 / PRISCILLA LEUNG", "Speeches": "梁美芬議員:代理主席女士,今天我發言支持陳祖恒議員的動議及嚴剛議員的修正案。我最主要想集中討論如何積極對接國家高質量“出海”戰略。大家已多次提到,國家領導人向內地企業表示“不出海,就出局”。然而,我們亦聽到許多企業家表示很想“出海”。2017年後,許多人前往“一帶一路”國家發展,但卻“損手”或遭違約,特別是遇到大型基建違約時,無法保護國內資金。因此,在信心方面,我們同樣需要考慮如何保障我們的企業“出海”。交學費沒有問題,但交完後要有錢收。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例,其文化、宗教、政治、法律制度及經濟水平參差不齊。如何能讓大家安心投資,所謂“併船出海”?在對接國家高質量發展時,我認為香港確實可發揮多方面作用,讓大家手牽手合作。我最近於6月5日出席黃山一個關於《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的論壇,大家都展示自己的產品,而香港可以銷售甚麼?就是我們的制度。適逢國際調解院成立,我便向與會者推廣國際調解院具吸引力的原因。當我解釋時,大家都有同感,彼此一樣。當他們來到香港發展或投資時,若發生紛爭,是否願意到陌生的法院尋求解決方案?絕大多數都搖頭,包括我們國家,如果到中東或“一帶一路”國家的法院,大家都缺乏信心。因此,大家願意制訂一套標準,至少絕大部分標準為大家所接受。當我到一個地方投資時,我希望投資得到保障。當年新加坡在蘇州發展蘇州工業園區,其政府花了很大力氣保障企業家,如今輪到我們要保障“出海”的企業家。當我們邀請外資“走進來”時,我們要告訴他們,香港擁有優良調解機制,我們的仲裁機構和法院具有相當高的公信力,我們的語言和制度可與他們溝通,值得信賴。法律界應該很清楚,解決紛爭最重要是甚麼?就是執行能力。調解決定、仲裁裁決或法庭判決獲判勝訴卻無法執行,在香港不會發生。我們擁有完善的機制,實行“一國兩制”、低稅政策、自由港,並絕對可以確保會繼續實行,因為我們背靠一個龐大的經濟體,就是中國。中國不僅擁有龐大的經濟體量,確保香港能實行低稅政策,同時讓我們保障外國投資者,即使雙方並非來自香港但紛爭涉及中國企業,甚或來自其他兩個國家且紛爭不涉及中國,都可以選擇香港,當我們的國際調解院或法院作出判決後,我們的國家可以作為強大支持者。我們相信經這個新機制得出的最終決定是可予執行的,這就是信心保證,亦是香港過去百年來辛苦建立的法治品牌的重要價值。同時,我絕對同意林新強議員所說,香港法律界人才不夠多元化。舉例來說,現時國家非常希望推動香港成為世界級企業重組中心,因為我們採用普通法,所以國家想內地與我們併船出海,共同參與大型企業重組。然而,香港人才不足。因此,代理主席女士,我認為香港各界仍要急起直追,確保能把握這個機遇。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274,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0618-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MF_00274" }